2.妳說老板跑了,妳簽了收條,妳不出庭表明妳是給老板打工的。妳的簽收屬於代理行為,估計法院不會追究妳的責任。
3.因為個人合夥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所以法院按照個人合夥追究妳收貨的責任也是對的。
4.現在只能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二審陳述事實就能勝訴。
以上意見供參考。
2.妳說老板跑了,妳簽了收條,妳不出庭表明妳是給老板打工的。妳的簽收屬於代理行為,估計法院不會追究妳的責任。
3.因為個人合夥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所以法院按照個人合夥追究妳收貨的責任也是對的。
4.現在只能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二審陳述事實就能勝訴。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