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同生活,未與子女***同生活的壹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壹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同生活壹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壹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如果雙方離婚後,壹方騷擾另壹方的,那麽其騷擾行為就屬於違法。被騷擾的壹方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