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20年3月4日,人社部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規定:“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首先。電子勞動合同被我國法律認可,即法律上有效。
二、電子勞動合同的簽署可以遵循以下步驟。
(1)選擇簽署平臺。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自建合同管理平臺,也可以購買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
(2)確定簽訂意向。根據《復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要確定協商壹致的具體內容和時間點。
(3)驗證簽訂身份。由於在互聯網上操作,主體的身份信息需要得到明確確認,可以通過實名登錄信息平臺、短信驗證碼登錄、視頻加持等方式確認信息。
(4)確定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原則。具體而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約時,雙方地位平等,雙方均享有選擇簽約對象、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
(5)進行電子簽名。根據《電子簽名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署電子勞動合同時,應當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較為可靠的方式是選擇第三方平臺,因為其具有電子簽名認證書、可信時間戳等信息。
(6)嚴格合同安全。為防止網上信息泄露,尤其是簽字人簽名被非法騙取盜用的情形,需要對電子合同進行認證,采取加密技術措施保證合同安全。此外,要對合同進行備份,防止合同丟失等情況,妥善應對未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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