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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模板

誠信考試 承諾書 的怎麽寫,為了同學們考紀風氣,積極發揮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文章,供大家參考。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壹名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壹名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 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大學高考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中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壹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 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 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 的下列內容,並簽字認可。

壹、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壹)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 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 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 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 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 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 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 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 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 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 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不得擾亂考場及 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 2B 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準 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 、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 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檢 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後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 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

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 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 15 分鐘後(外語科 目開考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 30 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 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 需使用同壹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 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 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 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 考生, 如有違反, 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 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 不實,後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準考證號: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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