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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用於業務,如何防止被用於其他業務?

壹般身份證復印件旁邊有小字。如果租客要辦理居住證,我會寫“僅限辦理居住證”

1,標簽越細越好。最好用藍色圓珠筆,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和姓名。

2.有些筆畫要和身份證上的字交叉或接觸,防止別人把自己的字剪下來挪作他用。

3.寫三行。壹定要在每壹行後畫壹條橫線,避免被盜用和添加其他文字。

4.在身份證範圍內簽上自己的名字。正文內容可以說明,此證只用於xxx。如果用於其他用途,將是非法和無效的。最後,簽字。如果妳在壹張白紙上簽名,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給親戚或其他人,然後別人拿去做生意,法律上還是默認為真實簽名,所以妳需要非常小心。註意避免出具已簽字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空白委托書等法律文件。

另外,身份證丟失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補領期間和補領後,身份證被冒用的,失主免責。但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認為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其所掌握的鑒定材料,否則可能產生權利喪失的法律後果,承擔敗訴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