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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五險需要哪些資料,如何辦理?

詳情如下:

壹、社會保險登記範圍、變更登記和登記證年檢登記流程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和繳納流程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四、辦理轉賬業務流程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退休業務流程

不及物動詞辦理保險註銷的業務流程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壹、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和登記證年檢流程

註冊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範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範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註冊程序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後30日內,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批準證書、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先去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稽查科填寫《建戶通知書》壹式兩份。

3、經檢驗部門批準後,單位持《通知書》向當地機構申請註冊。

4.當地經辦機構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管理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

註冊時需提供的相關信息

(1)單位註冊需提供的信息

1,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壹年中任何壹個月的工資支付明細

5、員工勞動合同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註冊需提供的信息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項,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登記所需資料齊全的,予以登記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程序

繳費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壹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銀行賬戶等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機關核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工商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公告的變更證明和社會保險登記證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解散、破產、撤銷、合並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或者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變更登記。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後,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人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和罰款。

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每年驗證壹次,四年換發壹次。每年1 ~ 2月為繳費方自查階段,3-5月為代理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人要求的資料是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壹年度工資手冊、上壹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壹年度支付報表。對沒有問題或已糾正問題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和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對檢查出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不予辦理職工調動、退休手續,不予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的政策基礎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令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

3.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令第10號。省政府104)

4.關於啟動《遼寧省城鎮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登記業務規範》的通知(遼社法顯[2006 54 38+0]33號)

5.關於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工作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 54 38+0]654 38+002號)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和繳納流程

(1)聲明

確定員工個人繳費基數的政策法規

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壹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作為繳費基數。其中,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按市內四區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

職工在全市統籌範圍內調動時,原單位核定的當年個人繳費基數不變,由統籌調入的職工和新招收的職工(包括復員退伍軍人),再按企業確定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員工個人繳費基數申報程序

1.每年第壹季度,企業應核定上壹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填寫《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度報表》,經職工本人簽字後上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農民工和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應填寫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標誌(小寫英文字母“B”)。

3、社保機構審核無誤後,將上壹年度職工個人工資總額,輸入電腦。

4.大連市去年職工社會工資公布後,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職工月工資總額,打印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核對表,提交企業審核。

5.由於社會工資上下限因素,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與申報的工資總額不壹致,由企業負責通知職工本人。

6、大中型企業要求使用軟盤申報個人上壹年度工資總額。申報時,報告和軟盤同時提交。報價時應按照社保機構的要求進行操作管理,並有專人負責,防止計算機病毒的入侵和傳播。

7.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核定後,在壹個社保年度內保持不變。因調動只有幾個月工資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實際月份平均工資核定。

8.企業必須在每月11 ~ 25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減手續,確保個人賬戶資金及時增減。

確定企業繳費基數的政策法規

企業以上月計入企業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對工資總額計入成本費用的理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範圍的規定》,無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無論是計入成本還是費用,無論是否發放給職工,只要是由企業以工資形式支付的,都應視為企業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月工資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本企業全部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實行統壹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基數申請流程

企業應於每月10前將當月企業繳費基數報代理機構。其中:繳費基數無明顯變化的企業,可在10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核查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發生明顯變化的企業須在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在2日內完成審核,並在10前繳費。

申報社會保險費需提供的信息

企業申報時,需填寫《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度報告》,由職工本人簽字。

社會保險費申報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3.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老險字[2001]第30號)

4.《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2006 54 38+0]54號)

5.關於貫徹落實《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6 54 38+0]73號)

6.關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6 54 38+0]93號)

(2)付款

關於支付標準的政策規定

五種保險由社保機構統壹征收。每種保險的繳費比例為:

(1)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按照企業繳費基數的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照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照自定繳費基數的18%繳納。

(2)失業保險

單位繳納企業繳費基數的2%,職工繳納65438+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0%。

(3)醫療保險

單位按照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照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的6%繳納。

(四)工傷保險

單位應按市政府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企業繳費基數。

(5)生育保險

單位繳納企業繳費基數的0.5%。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程序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實行三級管理。

第壹階段:正常繳費申報階段。(每月1-10天)

企業應於每月10前將當月企業繳費基數報代理機構。其中:繳費基數無明顯變化的企業,可在10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核查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發生明顯變化的企業必須在每月5日前上報,經辦機構將在2日內完成審核。作為企業當月的繳費基數,在10之前繳費。

10天內未申報的,按照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企業繳費基數,並記錄應繳款項備查。

每月從1到10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費。未按規定繳費的,經辦機構根據計算機匯總數據按月記錄企業欠費情況備查。

第二階段:社保機構征收階段。(每月11-23號)

每月11-23,社保經辦機構向未按時繳費的企業發出《社會保險催繳通知書》,勞動監察大隊發出《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

第三階段:懲罰階段。(每月24日之後)

社保機構應於每月24日後將未繳費企業名單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以減少拖欠企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補繳滯納金時,社保經辦機構會先收取滯納金,再收取本息。

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的資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繳費時需要填寫《大連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表》。

社會保險費繳納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務院令第259號)

2.《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6 54 38+0]30號)

3.《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2006 54 38+0]54號)

4.關於貫徹落實《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6 54 38+0]73號)

5.關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6 54 38+0]93號)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關於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的政策法規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範圍內自行確定,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享受養老補貼和政府買工補貼的個體勞動者,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 × 8%,繳費基數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確定。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的,業主按照自定繳費基數的10%為雇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雇工個人繳納8%。個體勞動者繳費由商業銀行代扣代繳。

個體勞動者繳費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打印《個人銀行代扣開戶單》)→商業銀行(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繳費卡)。

個體勞動者繳費所需的信息

新參保人員需攜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失業證、1壹寸照片。享受補貼待遇的,還應提供享受補貼的證明。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政策依據

1,《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1998]57號)

2.關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大勞險字[1998]164號)

3.關於印發《關於扶持就業困難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意見》的通知(達發〔2000〕93號)

4.關於印發《幫助就業困難老年人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勞發〔2003〕15號)

四、辦理轉賬業務流程

轉換到

[1].跨計劃轉移

(壹)事業轉到企業

1,本地

(1)已開展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轉企業。

辦理原則:只轉2001、2006 54 38+0 7月之後的個人賬戶存款,2006 54 38+0 6月底之前不轉個人賬戶存款,但個人賬戶存款前後合並計算,由轉入機構統壹記錄管理。

②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企業。

辦理原則:從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從調入當月起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跨地區機構轉本地企業

①跨地區參保機構轉入當地企業。

處理原則:把他個人賬戶裏的積蓄全部轉走。

②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當地企業。

辦理原則: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本地企業的,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賬戶,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機關轉企業。

1,帶補貼轉賬

處理原則:根據《關於公務員參照並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職工進入企業後養老保險關系接續的通知》(大勞發〔2002〕6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和參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到當地人事部門進行職工在機關工作年限轉移認定,核定個人賬戶補貼金額,再由轉入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銀行賬戶劃轉個人賬戶補貼。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納窗口在款項劃轉後通知征繳業務窗口,為其辦理參保手續。管理員歸檔的時候會轉到機構處理,會記錄轉的值,不記錄明細。從繳費當月開始建立個人賬戶。

2.無補貼轉讓

處理原則:按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賬戶,機關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三)跨統籌範圍的多次轉移

本市企業轉入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再轉回企業。

辦理原則:基金從企業轉入已經開展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轉回企業時,需要為職工建立新的檔案,同時將職工原在企業的繳費明細和在參保事業單位的繳費明細輸入微機。

[2],企業轉企業

(壹)本市企業之間的轉讓

1,調入地區(市內六部門)

辦理原則:市內四區之間轉移的,轉出企業管理人持《職工轉移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將轉出人員檔案由原單位號轉入新單位號,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後核實人員繳費基數,已完成。

2.跨區域轉移

辦理原則:轉出企業管理員持《員工轉移審批表》、《員工養老保險手冊》、《員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入人員打印《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辦理轉移手續。轉入方社保機構為轉出員工新建檔案,根據轉出方社保機構提供的個人繳費明細,在轉出員工異地管理流程中錄入員工繳費明細。

(二)省內企業(含行業)調入本市的企業。

辦理原則:企業管理人在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將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基金轉移單發送轉入地經辦機構為轉入職工建立新檔案,並根據轉出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轉入人事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繳費明細,基金不進行省內轉移。

(3)省外企業轉入本市企業。

辦理原則:企業管理人在辦理企業職工轉移時,應攜帶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基金轉移單到轉入地經辦機構為轉入職工建立新檔案,並根據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轉入地人事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繳費明細。

鋪開

[1].跨總體規劃範圍轉出

(壹)調入原因

1,本地

(1)轉入參保機構。

辦理原則:只轉2001、2006 54 38+0 7月之後的個人賬戶存款,2006 54 38+0 6月底之前不轉個人賬戶存款,但個人賬戶存款前後合並計算,由轉入機構統壹記錄管理。

②轉入未參保機構。

辦理原則:由原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原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在調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2.跨區域

①轉入跨地區參保機構。

處理原則:把他個人賬戶裏的積蓄全部轉走。

②跨地區轉入未參保機構。

辦理原則:由原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原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在調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二)移送機關。

辦理原則:企業職工轉出辦事處的,由原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三)跨統籌範圍的多次轉移

參保事業單位轉入企業,再轉回參保事業單位。

辦理原則:只轉2001、2006 54 38+0 7月之後的個人賬戶存款,2006 54 38+0 6月底之前不轉個人賬戶存款,但個人賬戶存款前後合並計算,由轉入機構統壹記錄管理。

[2],企業轉移到企業

(壹)城市企業轉入城市企業。

1,市企轉市企。

辦理原則:轉出企業管理員持《員工轉移審批表》、《員工養老保險手冊》、《員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機構將轉出人員檔案由原單位號轉入新單位號。

2、城市企業轉移到縣城。

辦理原則:轉出企業管理員持《員工轉移審批表》、《員工養老保險手冊》、《員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機構為轉入人員打印“四份”並辦理轉移手續。

3、縣企業轉移到市

處理原則:同上。

(2)本市企業向省內外城市轉移(含行業)

辦理原則:企業管理人在辦理企業職工轉移時,憑《職工轉移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打印職工個人賬戶明細清單到轉移經辦機構,打印“五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3)本市企業轉出省外。

辦理原則:企業管理人在辦理企業職工轉移時,憑《職工轉移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到轉移經辦機構打印職工個人賬戶明細清單,辦理異地轉移存儲,到繳費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處理調動的政策基礎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49號)

2.關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 54 38+0]865 438+0號)

3.《關於職工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19號)

4.關於印發《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0〕58號)

5.關於規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2003]20號)

6.《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跨省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2003〕25號)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退休業務流程

1.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企業憑本人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個人賬戶對賬單(由職工本人簽字)。

2、企業持職工個人檔案、個人賬戶明細、《退休人員審批表》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每月1-10日,企業憑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經辦機構填寫退休職工檔案卡,審核後建立微機檔案。

4、1-14月繳費窗口按新退休人員明細建立統壹檔案。

5.每月6月5438日至4月25日,該機構將打印新員工名單並發出要約,發送至銀行或郵局。交貨日期是18和25兩次。

6.每月24-27日,經辦機構根據新增人員名單,與銀行返回的存折賬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錄入微機。

7.每月28日,企業會來經辦機構領取新增退休人員的存折。

不及物動詞辦理保險註銷的業務流程

1,死亡

死亡職工單位負責人或其家屬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死亡證明,打印職工明細賬戶,職工到繳費部門進入退保審核程序。

2.出國定居

已在國外定居的人員,應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戶籍註銷證明》。業務窗口對出國定居人員的證件進行審核,打印員工個人賬戶明細清單,員工到繳費部門進入退保審核程序。

3.農民工返鄉

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回鄉退保申請書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和繳費,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證件,打印職工個人賬戶明細,職工到繳費部門進入退保審核程序。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1.提前3天通知受審核方準備的內容、要求、方法和資料;特殊情況下,可不經事先通知進行審核;

2.現場審計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審計人員* * *壹起,出示公務證件,並向被審計對象表明身份,同時向企業發出社會保險審計書面通知。

3.審計情況應有記錄(即工作底稿),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絕的理由;

4.對審計後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審計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審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審計結論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其審計結果;

5.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參加社會保險方面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如實寫出審計結論通知書,在審計結束後9個工作日內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對象應當限期改正。

八、個人賬戶查詢

輸入企業職工或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個人號或身份證號查詢個人賬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