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四中學生被以李為首的10余人毆打。對方掏出砍刀後,陳司翰將李尚刺傷後逃跑。
李持刀追出10多米,倒在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從群毆中逃脫的陳司翰也倒在壹個公安崗亭附近。經搶救脫險,被鑒定為二級重傷。
初中生刺死惡霸,獲刑8年。
當時陳司翰才15歲,是初三的學生,而李尚是甕安四中有名的校霸。但這些都不重要。陳司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2020年8月25日,服刑6年半的陳司翰出獄。他入時15歲,現在21歲。他錯過了最寶貴的青春。
懇求是沒有用的。
對於這個結果,家長還是想不通,幾次上訴都被駁回。雖然陳司翰現在已經出獄,但他們仍然認為這六年半的牢獄生活不能白過。
因為他們認定兒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如果不是被逼無奈,他們是不會用刀的。
的同學也為他求情,證明李主動拿起東西毆打,然後在求情信上附上了他的簽名和手印,但對判決沒有任何影響。
事件發生後
2014年4月30日上午,在食堂吃早飯時被李踩踏。雙方發生爭執,他後來被食堂的阿姨和同學拉走。
課間休息時,李尚帶著幾個社會青年痛打了陳司翰壹頓,並說下午放學來接他。
放學後,壹到學校門口,就被李等人帶到僻靜處毆打、辱罵和掌摑。由於孤身壹人,陳司翰不敢反擊。他被10的人圍著,跑不掉。
當李掏出砍刀向他逼近時,掏出刀刺向李尚,然後沖出包圍圈。
開工前重傷。
被刺傷後,李持刀追趕10米。後來因傷勢過重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陳司翰雖然沖出了重圍,但也應該是因為體力不支倒地,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
從甕安縣康銘醫院出具的《危重病人通知書》中可以看到,陳司翰除了嚴重骨折外,左胸還有壹處刀傷,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被李、等人打了兩次。當他反擊時,他受了重傷。出門前被人用刀捅了壹刀。這是自衛。為什麽會被歸為故意傷害?
為什麽不是正當防衛?
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減少打架事件的發生,現在不是流行這麽壹句話嗎?不要打架,贏了坐牢,輸了住院。
有人打我怎麽辦?當然是跑步了。反擊了就互相打。不管是誰的責任,雙方都要壹起行政拘留,或者和好。
在中國網上搜索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從輕量刑的二審判決書,發現只有4份勝訴。其余20起被認定為防衛過當,76起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說白了,法治社會不認同暴力。
創建和諧社會的初衷是好的,但這種做法只會助長惡人的氣焰。表面上看會減少打架次數,實際上會讓老實人吃虧。
如果妳被打敗了,不要還手。如果不還手,可以要求賠償。反擊就互相打,要麽壹起拘留要麽接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