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5、驗資報告;
6、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7、辦公或生產場所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
8、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9、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編制目錄,並裝訂成冊
說明:
1、須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公章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2、如涉及生產場所變更時須提供,需要提供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書;
3、屬於註冊地址名稱變更,須提供路政、公安等有關部門關於變更路名、門牌號的通知書。
需要原件材料,如果超過壹頁,文件簽署人應在每壹頁上加簽。
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
壹、如果新場所是以個人名義購買的寫字樓,需要提交房產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如房產證在銀行抵押,需由銀行在房產證復印將上加蓋公章;
二、如果新場所是以租賃形式取得的,需要提交租賃合同原件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