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數與效力沒有直接的關系,壹般來說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簽訂的合同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壹,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
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後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
擴展資料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壹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這壹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淩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壹致協議 (凡是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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