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需要被告人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壹、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的基本內容
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是檢察院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書面文件。該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案件的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等。
二、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的簽字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應當由檢察官簽字,並加蓋人民檢察院的公章。同時,該文件還應當註明起訴日期和案件編號等信息。
在實際操作中,檢察官應當在起訴書中簽名,以確認其對該案件的審查和起訴決定。同時,加蓋公章也是為了證明該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制作的正式文件。
三、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的法律效力
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壹旦簽字並加蓋公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該文件可以作為法院審理該案件的依據之壹,同時也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追訴的重要證據之壹。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該起訴書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在法庭上進行申辯和辯護。
因此,在醉駕案件中,檢察院公訴起訴書需要被告人簽字,並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延期審理。
綜上所述,醉駕檢察院公訴起訴書需要被告人簽字,並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