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壹方代表另壹方簽署合同,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取決於被簽署方是否同意,其次取決於合同是否符合生效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壹般來說,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包括合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國家主管機關。合同當事人、與合同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國家主管機關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主張合同無效不應該有時間限制。對於僅涉及當事人利益的壹般無效合同,主張不受主體和時間限制,不產生效力。主張合同無效的目的是通過確認合同無效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債務。此時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應該是無效合同的當事人。無效合同產生的債權如果要法院保護,也應該有限制。這裏所謂的時間是指藥方。在我國,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的勝訴權利消失,法院不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