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攝影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也可以提交戶口簿。軍人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必須復印或電子掃描;
4.根據需要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經備案登記的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批準出入境證明函。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註。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內地居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非永久居住地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的,還須提交在非永久居住地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士兵和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應當提交所屬單位或者
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出入境證件批準函。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按照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內地居民在非永久居住地申請往來港澳簽註,還須提交在非永久居住地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經備案登記的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批準出入境證明函。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3)與申請往來港澳簽註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
1.拜訪親戚。
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證明復印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親屬已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親屬屬外國籍,須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副本;
親屬長期在香港居住的,提交香港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如有親屬在香港就業或就讀,須提交相應的香港入境許可證副本及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親屬已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為外國籍的,須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經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讀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在澳門就讀證明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表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再次向同壹受理部門申請探望香港或澳門同壹親屬(配偶、公婆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
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企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交企事業單位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辦理多次商務簽註的,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或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赴港澳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企業在備案時已提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業務簽註時無需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留下來。
前往香港實習、就學、就業、居留及受訓的人員,或以受養人身份前往香港的人員,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正本,並提交副本;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勞務管理公司出具的《關於辦理內地勞動者赴港證明的函》;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前往澳門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駐澳人員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教育暨青年發展局出具的《確認入學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處簽發的《以雇員身份居留許可申請表》或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勞務管理公司出具的《關於辦理內地勞動者赴澳門證明的函》;停留簽註包括
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應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停留事務處出具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延期清單,或提交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出具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的,應提交澳門公安廳居留及停留事務處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天賦。
優秀人才免交人才證明文件,由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推薦,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網站查詢、網上核實、信函查詢、考察等方式審查其資格。
科研、文化、教育、衛生、保健人員應提交單位在職證明和副高級以上職稱證明。
法律人才應當提交任職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廣東省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經常來港澳辦理仲裁案件的內地仲裁員名單、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網站公布的內地與香港認可機構和常設辦事機構的內地仲裁員名單, 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或內地、港澳認可的其他調解機構的內地調解員名單。
其他人才應提交本單位在職證明及所在行業管理崗位和職業資格證明。
7.其他人。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的,須提交與申請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七。辦理方式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應當自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申請:
(壹)16周歲以下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應當委托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和陪同人員身份證並留存復印件。
(2)持有效港澳通行證並在原港澳通行證或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地區的申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三)持有效往來港澳護照並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港澳就業的人員,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可由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停留簽註。勞務管理公司應當將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字提前向勞務管理公司所在地的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有關規定向香港或澳門的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處)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處)提出申請,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基本程序(壹)申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要求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申請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如不批準,審批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不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