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經紀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或介紹,委托人必須向經紀人支付約定報酬的約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有效:
1.簽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的內容反映了簽約人的真實意思;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90條合同成立的時間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二、訂立中介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委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中介委托活動的內容,包括中介委托活動的類型、範圍和應滿足的要求,以及報酬支付的金額、方式和時間等。
(2)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自己能做什麽,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需要什麽條件。
(3)合同應明確違約責任條款。經紀人不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托人的損失。經紀人有義務對所提供的信息和完成交易的機會保密。
(4)居間合同的主體是特殊的。法律法規要對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限制,要求中介機構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工作條件,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等具有特殊權力的人員不得作為中介機構從事中介交易。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任何類型的合同的生效條件基本都是壹樣的。主要要求是合同雙方都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沒有違背自己的意願,合同內容不違法才有效。如果合同無效,可以聯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