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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法律主觀性:

壹、核實確認對方主體資格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不要用名片代替),確認其真實身份和行為能力。2.合同對方是法人:去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信息,實地考察其公司,確定其真實性;核實承包商是否得到其公司的授權,並檢查其委托書、介紹信和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加蓋對方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3.合同的對方是“其他組織”:對方是個人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所以要查看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是否與介紹壹致;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經理簽字蓋章。法人籌建處:確認經理和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建處和股東公章。4.除了公章和私章,合同的另壹方要自己簽字。2.合同形式:1。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2.采用口頭、信函、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署確認書並蓋章;3.合同倒簽時應標明合同背景。三、合同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1,當事人姓名必須真實壹致;2.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和包裝方法應具體明確;3.註意驗收方式、程序和時間;4.履行的方式必須具體:交付方式和結算方式;5、績效期必須確定壹定的時間點或時間段;6.盡可能明確我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7.違約責任應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8.爭議通過協商和訴訟解決,並約定由我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四。簽訂合同前的合同義務:1。協助和通知的義務;2.不得披露或使用在簽訂合同時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五、公司出具的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等授權文件應進行跟蹤管理,出具時應註明合同對方的名稱、授權範圍和有效期限,業務結束後應及時收回。業務人員離職時應及時收回上述證件。如不能收回證件,應及時書面告知相關單位,並保留證據。發現授權終止後業務人員仍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應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保全證據。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六、遇有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預定期限內(即壹年)行使撤銷權。七、合同簽訂後,合同正本由公司保管。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