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可以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賬戶的金額可通過醫保卡的任意營業網點提取,用於支持門診壹般疾病的費用和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定治療)的,可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治療,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參保單位持以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保卡正反面復印件;
2.經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顯示特定門診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市醫保中心認可的《門特申請表》復印件(急診觀察除外);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醫藥費正式收據(背面有報銷人簽名)。
擴展數據:
保證內容
1,安全對象。大病保險的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人員。
2.保護範圍。大病保險覆蓋面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按政策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共保人)患大病且醫療費用較高時,經醫保和新農合補償後的城鎮居民合規醫療費用。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以個人累計年度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判定,具體數額由各地政府確定。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合理的醫療費用(可以規定不予支付),具體由當地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開始開展大病保險。
3.保護級別。為努力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醫療費用,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支付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確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的不斷完善,將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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