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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合同公證程序壹般如下:1。買賣雙方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2.合同雙方向公證處提交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3.公證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4.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分別與買賣雙方進行談話,並做談話記錄;5.公證人調查交易的所有方面;6.公證員應當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辦理公證的事項和公證書的目的;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名稱;

(四)提交文件的名稱和份數以及相關見證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五)申請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表不能簽名或蓋章的,由其本人按手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

(四)申請公證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公證處可以通過享受政府信息資源的方式獲取的,當事人可以不提交,但應當書面承諾相關信息真實合法。

第二十三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處理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壹)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及相應權利;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內容是否完整,意思是否明確,簽名、印章是否齊全;

(四)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五)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通過詢問的方式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相關證人了解、核實有關公證信息和證明材料的,應當告知被詢問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詢問的內容應當記錄在案。

詢問筆錄應當載明:詢問日期和地點、詢問人、記錄人、詢問原因、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內容、詢問談話內容等。

詢問筆錄應當由被詢問人核對後簽名、蓋章、按手印。筆錄中的修改應當經被詢問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第四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公證書編號;

(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3)經公證的證言;

(四)公證員簽名(簽名蓋章)並加蓋公證員印章;

(5)發行日期。

經公證證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壹部分。

有關認證規則對公證書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