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發票(後面有報銷人姓名);
2.出院或診斷證明;
3、參保單位證明;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6、醫院病歷復印件。
二、醫療保險異地報銷可由參保單位持以下資料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2.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醫藥費正式票(後面有報銷人簽名);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出院或診斷證明顯示,特定門診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市醫保中心認可的《門特申請表》復印件。
擴展數據
“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是壹次性異地就醫,包括出差、旅遊期間的急性治療,以及患者主動轉外地就醫。問題是醫藥費不能及時結算。
2.是指短期流動、工作地點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異地就醫,包括單位派駐各地的人員和派駐機構在當地的員工。還有壹種情況是整個單位處於流動狀態,比如建築行業的職工就醫,由此產生的問題要麽是不能參加醫保,要麽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3.就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後戶口從工作地遷到安置地的,以及依靠子女遷入而沒有戶口的。表面看問題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本質上,安全地的醫療待遇往往比參保地好,異地安置人員覺得醫療待遇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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