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制使用出生醫學證明,那就去街道辦或者轄區派出所,讓他們出具證明,說明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是錯的,戶口本是對的。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壹印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編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由填寫的醫院出具。有些內容是醫生填寫的,有些是個人填寫的(錯誤可以劃掉重寫)。填好之後,就可以換正式的出生證明了。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出生證明”全是機器打出來的,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
4.為保證《出生醫學證明》的有效性,印章晾幹後應妥善保存,不得折疊、撕毀、過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