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申請是指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是壹種書面的、比較正式的文案方式。大、中、小公司都會有這樣類似的流程,但由於崗位要求不同,離職申請的處理也不同,但都是類似的。
離職申請報告流程:
1.壹般是個人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請求,獲得批準;
2.員工從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填寫表格內容;
3.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最後將離職申請寄回人事部,等待下壹級領導準備;
5.上壹級領導會根據需要要求員工面談或做挽留工作;
6.最後,如果挽留失敗,就簽字等離職日期,才能正式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壹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