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是:誰反悔了?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如果還在試用期中,只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
所以,離職是法律賦予妳的權力,單位領導是無權“批準”的!
所以:
如果是單位領導反悔:他沒有反悔的權力!妳仍然可以離職。
如果是妳自己反悔:很抱歉,世上沒有後悔藥......妳只能跟公司協商,看他們願不願意留下妳。
希望能幫到妳!
問題的關鍵是:誰反悔了?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如果還在試用期中,只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即可。
所以,離職是法律賦予妳的權力,單位領導是無權“批準”的!
所以:
如果是單位領導反悔:他沒有反悔的權力!妳仍然可以離職。
如果是妳自己反悔:很抱歉,世上沒有後悔藥......妳只能跟公司協商,看他們願不願意留下妳。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