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娜出生於1996,剛滿八歲,可愛又聰明。但是有壹天她突然憑空消失了,新加坡各大報紙的頭條動員全國人民壹起尋找黃娜。黃娜也是壹個被她母親帶到新加坡的小留學生。
當她年輕的時候,她的母親黃淑瑛和她的丈夫離婚了。後來,黃淑瑛再婚,並於2003年生下了另壹個孩子。生完孩子後不久,黃淑瑛帶著女兒黃娜搬到了新加坡,這樣她就可以在新加坡上學了。黃淑瑛陪她去上班。因為兩個孩子都還小,黃淑瑛不得不在新加波和中國之間穿梭。2004年9月27日,黃娜八歲生日的前壹天,黃淑瑛回到了中國。10下午,黃娜在壹個電話亭給媽媽打了個電話,他們聊了大約六分鐘。2014 10 12、黃淑瑛回到新加波,前兩天去警局報案女兒失蹤。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即開始調查,媒體也相繼報道了黃娜失蹤的消息。各行各業的人也組成了誌願者隊伍,搜尋甚至擴展到了馬來西亞和吉隆坡。有7萬多張傳單和新加坡兩位好心人提供的1.5萬新元(約合7.5萬元人民幣)的懸賞,尋找能提供線索的人。在人們幫助尋找的同時,警察也在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警方註意到壹個名叫卓·梁浩的馬來西亞人。出生於1981,23歲,大家平時都叫他阿豪。阿浩曾經和黃淑瑛母女合住壹套公寓,和黃淑瑛壹起在批發中心工作,平時陪黃娜打遊戲,給她買零食。這次,當黃淑瑛回到中國,她把女兒托付給覃浩照顧。
?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也就是黃淑瑛報警後的第四天,警察把阿浩叫到派出所問話。當時,他告訴警察,他知道他的朋友告訴了他黃娜的失蹤。
10 10月19日,警察再次來到覃浩的住處詢問。覃浩非常合作,說他可以帶警察去最後壹個見到黃娜的地方,那是在批發中心。
當天警方刑偵局傳喚阿豪協助調查。當時,他說他不知道黃娜失蹤後的下落。第二天,20號,他去警察局說黃娜被歹徒搶劫了。錄完口供,民警再次將阿豪帶回批發中心。路上,阿浩說他餓了。警察帶他去吃飯。中途,阿浩以上廁所為借口,然後溜走了。
當晚,65438年6月+265438年10月+0日淩晨,覃浩成功越過新加波邊境,回到大馬老家。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之間只有壹條寬約兩公裏的海峽,經常有人非法遊泳。所以他應該是從這條路逃走的。
阿豪回家後,告訴家人自己是無辜的,因為害怕在新加坡被判死刑而跑了回來。當時,覃浩的父母堅信他們的兒子是無辜的,認為這樣躲起來不成問題,他們勸兒子自首。
10年10月30日,覃浩在馬來西亞檳城投案自首,並被送回新加坡。第二天,覃浩帶領警察來到直隸的布蘭亞山公園,確定了拋屍地點。至此,大家21天的苦苦尋找終於有了結果,但女孩再也回不來了。在壹個長滿雜草和淤泥的灌木叢中,有壹個小紙箱,黃娜蜷縮在裏面。黃娜屍體被發現的第二天,10月2日,165438+,警方決定對阿豪提起公訴。由於覃浩多次改變供詞,警方在審判前對他進行了五次精神檢查。因此,被告人在犯罪時沒有精神異常的癥狀。
案件大致情況是,案發當天下午1,批發中心放假,有工人看到阿浩和黃娜像往常壹樣在儲物間附近玩耍,隨後大家都離開了。郝把綁起來殺了,放在壹個紙箱裏。那天下午5: 30,覃浩從朋友那裏借了壹輛摩托車。晚上8點多,他回到儲藏室拋屍。晚上9點,他把摩托車還給了朋友。
對於警方的猜測,阿豪解釋說他們只是在玩捆綁遊戲。為了提高遊戲的難度,他們把黃娜的腳綁了起來,想在黑暗中挑戰黃娜把自己解開。然而,關燈後不久,他突然聽到壹聲巨響。開燈時,黃娜已經倒在地上,口吐鮮血,全身抽搐。
阿浩還說,他沒有傷害黃娜的動機,但他的同事看到他罵了黃娜幾次,並說他至少傷害過她壹次。另壹名證人也證明,阿浩有壹兩次用繩子捆住黃娜的手,以“給她壹個教訓,讓我們單獨呆會兒”。
著名律師蘇巴·阿南丹為覃浩辯護。他引用國防精神病學家納古龍·蘭博士的證詞說,覃浩對黃娜死亡的反應是精神分裂癥的表現。然而,法官不接受他的證詞。法官認為阿豪有計劃地處理了屍體,將衣服扔進了沒有監控拍到的垃圾桶,並用夜色掩蓋了屍體。這起謀殺案“顯然是在清醒的頭腦中犯下的”,並表示無需追究謀殺動機。
最後,覃浩被判謀殺罪並處以絞刑。之後,覃浩的上訴被駁回。阿浩的父親堅信他的兒子是無辜的。他在家鄉收集了3.5萬個簽名,要求新加坡總統特赦,最終被拒絕。
謀殺兩年後,2006年6月3日,165438+覃浩被執行死刑。
除了兇手之外,本案也與成年人的疏忽有壹定關系。監護人真的要多註意幼兒的安全,不要輕易相信別人,更不能輕易交給別人照顧。我們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了小黃娜聰明的照片,我們真的期待奇跡出現。在樹木茂密的地方行走,要多看幾眼,怕孩子被人藏起來或者生病暈倒,不能大聲呼喊。當然,有時候人會疑神疑鬼,看到街上慌慌張張的人,就以為是壞人,跟著走了壹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