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條件
(壹)申請在陜西報名參加高考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本人戶籍應在陜西滿3年;
4.截至高考當年,高中教育階段連續三年在陜西。即從第壹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註冊,連續學習三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取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戶籍在陜西但不符合上述戶籍或學籍要求的:
1.根據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同等學力畢業生可以申請參加高考。但陜西的申請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是陜西戶籍,第壹戶籍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經戶籍所在地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同意意見後,戶籍所在地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受理其報名申請。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同等學力認定辦法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出務工在外省就讀,不符合本省高考報名條件,且第壹戶籍在陜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陜西的申請人,可持相關人員戶籍、省內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在其戶籍所在地縣(區、市)申請報名參加高考。
3.本人因軍隊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隨父或隨母將戶口遷入我省,高中階段學籍轉入我省,不受戶籍、學籍限制。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符合學籍條件但具有陜西戶籍未滿3年的人員,如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戶籍遷入我省前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並在持證期間繳納了陜西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市)申請報名參加高考,如果持有陜西省居住證的時間與取得陜西戶口的時間連續,兩次加起來滿3年。
(3)外省籍農民工隨遷子女和在陜就業的其他非陜西戶籍從業人員(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根據《陜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關於印發外省籍農民工隨遷子女和在陜就業的其他非陜西戶籍從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陜教碼[2021]3號)。不符合我省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及戶籍遷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份或原戶籍省份、首次戶籍省份報名參加高考。
(4)在我省定居的外國籍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與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人員同等學歷,並符合相關要求,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民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下列人員不得在我省註冊: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大學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錄取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未畢業的學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非畢業年度以欺騙手段報名並非法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高考,處於暫停期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
凡擬在陜西參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含保送生、少年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殘疾人單招等特殊類型招生),須於2022年6月165438+10月1日至6月165438+10月654338日完成網上報名手續逾期不登記者,責任自負。
(二)報名地點
具有陜西戶籍的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縣(區、市)報名,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在學籍所在地縣(區、市)報名。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縣(區、市)登記。在陜就讀西藏、新疆班的學生,在學校所在縣(區、市)就讀。
三、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前,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並接受報名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資格審查。
戶籍在陜西但不在戶籍所在縣(區、市)的讀者,如要在戶籍所在地報名,需提供2023年在陜西省戶籍所在縣(區、市)高考報名證明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讀學校出具,主管行政部門統壹審核)。各市(自治區)、縣(區、市)通知轄區內中學及時辦理並提供《2023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地縣(區、市)高考思想政治品德入學證明及考核表》和學籍檔案。
非在校考生須提供2023年陜西高考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少年班申請人憑《進入高校通知書》報名。
高考資格審查的重點是隨遷子女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以及首次非陜西戶籍的報考人員的戶籍(居住地)和學籍。各縣(區、市)要嚴格審核此類申請人戶口本或合法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嚴格審核學生學籍獲取途徑和在陜高級中等教育註冊程序,嚴格審核學生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壹致,嚴格審核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確認其學籍真實、符合規定。嚴禁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空學籍、民族分離人員違規報考。各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對轄區內第壹戶籍不在陜西的考生進行匯總,並報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對轄區內非陜西戶籍的首次報名考生進行登記,並請本市(區)公安、教育部門對該類考生的戶籍、學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堅決取消其在陜西報考資格。
各市(區)、縣(區、市)和中學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政策宣傳和高考報名政策告知工作。在初三開學、中考報名、高壹新生入學等時間節點,將我省高考條件、辦法等政策法規及時準確地告知到每壹位中學生。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已遷入我省但初始戶籍不在陜西的學生,要逐壹告知,並要求其及家長在政策知識冊上簽字,確保高考報名政策宣傳無遺漏、無死角。
四、考生信息收集
報考人員本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領取居民身份證信息及其免冠彩色頭像。考生頭像采集的規範和標準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圖像規範和信息標準》(附件3)執行。因未發放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未現場采集頭像而影響辦理登記手續的,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各縣(區、市)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標準和信息規範》采集考生頭像,確保頭像符合要求。要嚴格查驗考生身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人、證、照”壹體化,嚴防“高考移民”和借機替考者。對在采集頭像過程中作弊的考生,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完成資格審查和考生信息采集後,生成報考人員報名單。考生憑本人報名表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核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23年高考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後輸入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必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和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
考生須在文史、藝術(文學)、理工、美術(理科)、體育(理科)五科中任選壹科。任何人和單位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目。
選擇報考文科(文學)、藝術(科學)、體育(科學)的考生要註意以下幾點:填報提前批次誌願時,只能填報相應的學科誌願,不能同時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含軍事院校、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司法類本科專業、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免費醫學定向生;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優秀教師項目;公費師範生;招生綜合評價;定向培養士官及其他經批準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在其他批次中,藝術(文學)考生可填報文史類誌願,藝術(理科)和體育(理科)考生可填報理工類誌願。文史理工類考生不允許填報其他科目誌願。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報名費通過網銀或微信支付,支付成功後才能完成確認報名信息等後續手續。網上繳費時間為2022年10月11至2022年10月11。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應在10月117日前確認報名信息。考生本人應在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報名信息核對單上簽字確認。在確認過程中,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更正考生提出的信息錯誤。
六、照顧政策和特殊工種資格考試
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應提交相關證件原件,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接受主管部門審核。其中,僅屬於少數民族且不具有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後審核確認。各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對除少數民族考生以外的特殊考生進行分類登記,提交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在陜西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
各有關市(區)、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參照《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繼續做好2022年陜西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陜考發〔2022〕4號),嚴格審查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考生資格,2022年為65438+。前幾年被上述三個專項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或主動退學的考生,不再享受三個專項的錄取資格。
殘疾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提供合理便利的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將殘疾考生的殘疾證號等信息錄入網上報名系統,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價,並於2023年3月15日前向省級教育考試院提交書面評價報告。
各地要在考生所在中學和本地區公示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的全部結果,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和公示的規定。要認真受理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做到事事有調查、事事有答復。
有偽造、塗改、篡改、偽造戶籍、學籍等行為的考生。在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均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取消其全國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七、準考證和考場布置
2022年6月22日前,11,各市(區)完成考生準考證整理工作。165438+10月25日之後,藝術、體育考生可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網下載藝術特長生考試報告考證或體育特長生考試報告考證。
2023年4月底前,為參加高考的考生確定考點、考場並安排座位號(不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及其他特殊類型提前錄取考生)。高考座位數按文史、理工類兩大類安排。藝術類(文學)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合,藝術類(理科)和體育類(理科)考生與理工科考生混合。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安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單獨安排考場。準考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將同時打印在考生的準考證上,其中考場號和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考使用。
凡高考前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參加高考。高考前,由省教育考試院整理並向各市(區)、縣(區、市)發放錄取考生名單,各地不再為錄取考生發放準考證。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6月20日前,對165438+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查主要是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綜合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錄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學生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各縣(區、市)要指定專人將所在縣(區、市)非在校生和註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錄入網上報名系統。原始評估表應保存備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區、市)和中學要精心組織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出差錯。因工作失誤導致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鑒定內容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考生,應當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且不能提供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的實際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視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壹)言行違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限內的。
九、體檢
2023年2月底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自2023年起,我省所有高考實行“無紙化”體檢。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
體檢結論作出後,考生本人必須簽字確認。考生在參加考試過程中隱瞞“既往史”或弄虛作假,影響錄取或錄取新生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不參加體檢者,視為自願放棄今年高考錄取資格。
體檢結論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師作出。檢查結果和結論必須由醫生簽字。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體檢結論反饋給考生本人。各市(區)招生委員會應指定壹家較好的市屬醫院作為高考糾紛的市級仲裁醫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考生,由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先安排在原體檢醫院復檢。原體檢醫院無法確診,或考生對復檢仍有爭議。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安排時間組織相關考生前往市仲裁院進行復試。對於市級仲裁院仍不能解決的問題,由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於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省級教育考試院進行終檢。陜西省人民醫院是我省高考的最終體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決。非定點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高考中的“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把關誰負責”。因錯檢、漏檢、結論錯誤而影響考生錄取的責任,由相關體檢工作人員和體檢醫院承擔。體檢工作人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偽造、塗改體檢表的,由當地招考委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十、加強管理,防止“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通知(京[2016]2號)精神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防範和打擊非法跨省(市、區)“高考移民”。要明確高考資格審查責任,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和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行為的查處力度。
對因責任意識淡薄、審核不嚴、監管不力而不符合規定,違規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追究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的責任。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為偽造戶籍、學籍檔案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不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壹、加強信息管理,確保註冊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在此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試平臺獲取相關考生信息。要嚴格執行《陜西省考試招生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陜考綜[2065 438+06]23號)的相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於考試招生,不得將考生信息交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給中介機構進行非法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學校之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牟利。考生本人應嚴格保管好自己的報名信息,無論是否有意或無意將信息泄露給他人,造成與考生意願相悖的後果,風險自擔。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招生學校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明確崗位職責,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確保信息處理和使用規範高效,確保信息傳遞和存儲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造成信息泄露的,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十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報考人員必須提前了解報名地區的疫情防控政策,主動做好個人防護,遵守報名地區的防疫要求,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區)、縣(區、市)要在當地招考委的統壹領導下,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高考報名工作實際,認真制定高考報名防疫預案和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為考生報名提供合理的便利,讓考生和家長少跑路,盡量減少人流,盡量減少人群聚集。對從外地返回報名現場確認的考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要加強報名場所管理,做好考生“健康碼”“旅行證”和核酸結果檢查、設施設備消毒、現場人員疏導等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教育部和我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陜西教育考試院陜西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6月65438+10月65438+2022年4月
編輯: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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