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核實對方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不要用名片代替),確認其真實身份和行為能力。
(2)合同的另壹方是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信息,實地考察其公司,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承包商是否得到其公司的授權,並檢查其委托書、介紹信和合同;
簽訂合同時,必須加蓋對方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3)合同的另壹方是“其他組織”:
對方是個人合夥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的,查看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是否與介紹壹致;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經理簽字蓋章。
法人籌建處:確認經理和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建處和股東公章。
(4)除公章和私章外,合同另壹方應由本人簽字。
2.合同形式:
(1)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二)采用口頭、信函、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署確認書並蓋章;
(3)倒簽合同應說明合同背景。
3、必要的合同條款應具體明確:
(1)當事人姓名應當真實壹致;
(2)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和包裝方法應具體明確;
(3)註意驗收方式、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應明確:交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5)應確定履行期的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我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應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8)爭議通過協商和訴訟解決,並約定由我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簽訂合同前的合同義務:
(1)盡全力協助和通知;
(2)不得披露和使用在簽訂合同時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
5.對公司出具的授權文件,如委托書、介紹信、蓋章合同等進行跟蹤管理。簽發時應標明合同對方的名稱、授權範圍和有效期限,並及時收回業務。
6.出現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及時收集保全證據,並在規定期限(即壹年)內行使撤銷權。
7.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由公司保存。
8.合同內容不得損害公共、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