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借款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是什麽?

借款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是什麽?

借方和貸方的區別: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貨方表示減少。有貸必有貸,貸必等額。賬戶有增必有減,否則賬戶不平。

債務人和貸方與現實生活中的借貸沒有直接關系。相當於會計上的兩個符號,壹個是增加(+),壹個是減少(-)。僅根據原理,成本(資產、費用、成本)在借方增加,在貸方減少;債權(負債、所有者權益、收益)在貸方增加,在借方減少。其實只要記住資費成就就好了。

壹個分錄有借方和貸方的組合,

問題是,妳從銀行提500現金入賬,手頭借500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500。

因為兩個科目都屬於資產類,所以借方資產增加,貸方現金提取減少,銀行存款減少。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的權利: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

2.借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

4.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貸款人的權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信息;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是否貸款,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按本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中劃收貸款本息;

5.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當貸款將遭受或已經遭受損失時,可根據合同規定采取措施保護貸款不受損失。

貸款註意事項:

1.借出款項應制作借條或書面合同;

法律並不要求貨幣貸款合同必須書面,因為只要雙方就同壹件事達成協議,合同就已經成立。但為了杜絕事後的糾紛,借錢的時候最好立個書面證明,同時明確借貸雙方是什麽意思,是誰,以免空穴來風,添麻煩。

2.放款的書面記錄應詳細:

借據或借款合同應清楚列明以下事項:借款雙方的姓名。貸款總額和貨幣。例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貸款期限。如貸款期限為“自貸款之日起個月”或“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利息協議。明確利率和支付方式。比如“年利率為10%”、“自借款之日起每月5日支付”的約定。如“借款人違約的,每逾期壹萬元,每日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元。”成立日期。借款人的個人簽名。

3.貸款展期:

有時借款即將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以各種理由不準備起訴。這時候很多人往往通過續保來防止訴訟風險的限制。

建議:如果是續貸,可以直接在原來的舊借條上做個備註。比如在原借條下面的空白處,可以註明“續貸壹年,利息照常計算。債務人的簽名和日期。

4.讓債務人當面寫借條。

民間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因為太熟了,貸款很隨意,有的甚至沒有貸款。壹些熟人之間,雙方電話約定,見面時債務人直接拿出書面借條給債權人。壹旦債務人別有用心,讓別人寫借條,在訴訟中否認借條是自己寫的,債權人就會被動。

擴展數據:

概念差異: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將貨幣的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返還等量的貨幣並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沒有把錢的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形成了買賣關系),承租人所支付租金的構成也復雜到借貸合同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根據借款合同,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忽視物的使用關系的存在,物的使用關系屬於債權性質。出租人始終擁有設備,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租賃物期末期權的存在與借款合同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即返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借款合同中,還本付息表示合同自動終止,抵押物只能無條件返還給借款人。

4.貸款契約理論將導致利率管制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的適用。其實租金的構成和利息的計算方法完全不同,只是復雜得多。

風險警告:

壹是要訂立規範的借款合同;

第二,要註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

第三,利益約定要合法明確;

第四,要慎重提供貸款擔保;

五是違法債務得不到保護;

第六,要註重合法債權的保護;

第七,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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