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采用書面訂立合同的,只要具備簽字、蓋章中的壹個要件合同即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但在律師實務中,常常會出現當事人約定簽字並蓋章兩個要件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對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是認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