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醫囑在壹般情況下不予以執行,但對搶救或手術過程中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向醫生復述壹遍,雙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事後由醫生及時補寫在醫囑單(本)上。
醫生在計算機上下達醫囑後,護士應查對醫囑內容的正確性及開始的執行時間,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對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15分鐘內執行。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後方可執行。
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
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