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證不是強制要求。贈與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證贈與合同是贈與雙方訂立贈與協議並經國家公證處有效認證的過程。雖然公證不是贈與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贈與人不得行使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這是為了維護國家公證書的公信力。
撰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贈與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基本信息清楚。包括捐贈者和接受者的完整信息,以避免未來的糾紛。
2.詳細描述捐贈的財產。包括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價值,以及財產的權屬和交付方式。
3.以書面形式。贈與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由贈與人和受贈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4.意思就是真理。協議內容必須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不能違反法律。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雙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綜上所述,贈與合同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可以為贈與合同提供額外的法律保護,尤其是涉及到物權轉移的時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