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經過受送達人的同意,即受送達人在人民法院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人民法院可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進行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以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中的簽名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的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網頁鏈接,以及進入網頁的簽名碼,這就是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的簽收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