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壹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只要用於商業用途就屬於侵權。
民法尊重人的“意思自治”只要雙方自願,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違反壹般的公序良俗,就可以交易,法無明文規定明星簽名為禁止或限制流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