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關於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
壹、認定測試對象
(壹)認定對象:
1.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得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3.上述1、2兩項認定對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後獲得“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項目獎項者限定在由省體育局認定、經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賽事和項目範圍內(見附件1); 4.獲得國家壹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二)測試對象:
1.除上述(壹)認定對象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田徑、遊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建築)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車輛模型、藤球、健美操、藝術體操、體操、舉重、拳擊、柔道、摔跤、跆拳道、射擊、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水上運動、武術等項目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除上述(壹)認定對象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3.上述測試對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後獲得“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項目獎項者,限定附件1規定的賽事和項目範圍內。
(三)非應屆畢業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認定測試。
二、報名及認定測試安排
認定測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進行統壹認定;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壹測試。測試於4月25日-26日進行。測試項目參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附件及相關公告。
三、工作程序
(壹)認定測試申請:符合認定測試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於高考報名時(3月20日—24日)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報名”系統界面,完成報名信息錄入;3月26日—28日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並領取《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以下簡稱《認定測試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認定測試的考生攜《認定測試登記表》到所在學校與當地體育主管部門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所在學校與當地體育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認定測試考生的運動項目等級證書、原始成績材料,並在《認定測試登記表》上簽名蓋章。經資格審查後的《認定測試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學校集中交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三)資格公示:認定測試考生所在學校須在考生辦理認定測試報名手續後於校園內醒目處統壹公示具備加分認定測試資格的本校考生名單,公示至當年8月底。公示時須公布當地招考機構的舉報電話。
(四)材料上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整理所屬縣(市、區)認定測試考生材料,於4月7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計劃處,並按規定進行集中公示至當年8月底。上報材料如下: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見附件3,壹式2份)、考生《認定測試登記表》(全部)、身份證復印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獎狀原件及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須由地市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證明)及所有材料的復印件壹份。
(五)公布測試點:測試點於測試前壹周在浙江省體育局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網址同上)及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同時公布。
(六) 測試:符合測試條件的考生憑“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號”、身份證於4月24日到指定測試點領取《準考證》、繳納報考費,了解本人參加項目的具體測試時間、場地安排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參加測試,逾期不補。
(七)測試結果公示:經測試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體育局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至當年年底。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