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2時,三湘都市報記者來到長沙市開福區洪山橋派出所。月湖市場美的空調專賣店老板王先生、秦夫婦、龔女士以及兩名空調安裝師傅都聲稱自己是“受害者”,而爭論的焦點也指向了壹名叫羅的空調銷售員。
合同簽了,蓋了章,空調沒裝,錢沒了。
三湘都市報記者了解到,準備裝修新房的秦夫婦於8月3日在月湖市場美的空調專賣店購買了壹臺中央空調,並支付了15000元定金,約定十天內安裝空調。可是約定的時間過去了,連空調的影子都沒看到。他多次催促對方在家裏安裝,但和他簽約的空調業務員壹直推脫,直到前幾天突然失聯。
秦夫婦來店裏討說法,店主王先生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壹個叫羅的人叫我們去店裏買空調,說他是老板,我們就在店裏簽了合同。”秦先生出示了空調購買合同。乙方代表的簽名為羅,合同上蓋有空調商鋪所屬公司的公章。
“我還沒收到錢。我怎麽能發貨呢?”店主王先生說,他和羅之前因為生意認識,是同行。他們還在幾個行業進行了合作。"羅·停靠了顧客,然後從我們店裏取貨."
但秦先生不接受這種說法。“簽合同的時候王老師也在,還給了我銷售介紹,完全知情。”
買家和安裝商都被忽悠了。
在另壹家美的空調專賣店通過羅購買空調的顧客龔女士也來到了派出所。根據龔女士提供的截圖,她轉走了2.4萬余元的空調押金。“我只裝了內機,現在沒裝外機,人家聯系不上。”給龔女士安裝空調的師傅也抱怨,“我們也著急,他還欠我們安裝費。”
龔女士購買空調的店鋪位於萬田建材市場。羅是這家商店的雇員。她幹了兩個月,6月30日走了。和秦先生的遭遇壹樣,龔女士多次上門協商未果,業主予以否認,稱不清楚情況。
作為“第三方”,安裝師傅說,“羅是冒充老板和股東的。”安裝師傅透露,另壹個住在四方坪的買家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律師:簽合同時業主在場,就要負責任。
洪山橋派出所民警表示,“我們將對此事立案,並盡快追查嫌疑人羅的下落。對於空調買賣雙方的糾紛,我們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於空調的主人及其合夥人羅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責任,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的 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李健指出,如果有人冒用他人公章簽訂合同,獲取非法利益,就涉嫌合同詐騙,當事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但在簽訂合同時,如果法人在店內,則符合表見代理,商家應承擔責任。然後從第三個人那裏恢復。
24日晚7時許,買家秦先生致電三湘都市報記者稱,經協商,業主王先生同意先行賠償其經濟損失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