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責任,簽協議時只簽字不按手印法律上生效,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的規定,簽定合同時簽字、蓋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是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按不按手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壹旦對方反悔,不承認,可以起訴到法院,到時候會有專業筆跡簽定人員對簽名筆跡進行簽定,證實之後,還可以告對方欺詐罪。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代替別人簽字是否有法律責任視情況而定。如果代簽人有當事人的合法授權或者當事人對代簽合同事後追認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如果代簽行為人沒有委托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該代簽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代簽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