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假冒他人簽名進行詐騙活動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情節嚴重就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壹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