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壹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推進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向各類房地產市場主體提供規範化、標準化、便捷化的服務,營造穩定、透明、安全、可預期的良好市場環境,為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提供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壹、全面采集樓盤信息
(壹)建立健全樓盤數據。樓盤表是房屋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實施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開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礎。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覆蓋所轄行政區域的各類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樓盤表。
(二)優化流程精簡材料。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房屋面積管理工作,落實房屋面積測量規範標準要求,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預(實)測繪成果審核服務。建立樓盤表所需材料,能夠通過部門間***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能夠獲取電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紙質要件。
(三)統壹數據標準規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統壹的數據標準要求建立樓盤表。樓盤表具體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編碼、建築面積、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質、房屋所有權人、交易狀況等房屋基礎數據。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範文本的內容應當包含建立樓盤表必需的數據指標。
(四)動態更新樓盤表信息。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售備案、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屋征收等業務產生的,或者通過部門間信息***享獲取的交易狀況和權利狀況相關信息,應當及時載入樓盤表,實現樓盤表信息動態更新。
二、提供自動核驗服務
(五)自動核驗交易主體。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推動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與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自然資源、法院等部門和單位相關信息系統聯網,通過信息***享等方式自動核驗交易主體的身份、婚姻狀況、稅收、社會保障、市場主體登記、不動產登記、失信被執行人等信息,逐步實現當事人僅憑身份證件即可完成交易主體核驗。
(六)自動核驗房源信息。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通過比對樓盤表實現房源信息真實性核驗。通過信息***享等方式,逐步實現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自動核驗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權利負擔的情形。
三、優化網簽備案服務
(七)推進“互聯網+網簽”。積極推行“互聯網大廳”模式,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區塊鏈等技術,加快移動服務端建設,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優化窗口服務,做好“壹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繳稅和登記集中辦理、壹次辦結服務。
(八)延伸端口就近辦理。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房屋網簽備案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金融機構,方便房屋交易主體就近辦理、當場辦結。新建商品房買賣,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時辦理網簽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時辦理網簽備案;金融機構提供房屋貸款的,可由金融機構為當事人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網簽備案。
(九)實現網簽即時備案。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編制統壹標準的房屋網簽備案流程和辦事指南。當事人僅需錄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即可自動比對核驗樓盤表信息及交易主體資格,自動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即時備案,當事人完成簽約後,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實現即時備案,生成備案編碼,在樓盤表中自動更新房屋交易狀況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當事人申請變更、註銷網簽備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在變更、註銷網簽備案前,不得重復辦理同壹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用於有關工程建設,納入監管的存量房交易資金應在房屋轉移登記完成後立即劃轉,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高數據使用效能
(十壹)強化信息對接***享。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職能過程中,能通過信息***享獲取的數據,不再要求當事人重復提交。加快將房屋交易網簽備案信息與國家政務服務壹體化平臺對接,及時交換數據信息,提升公***服務水平。
(十二)拓寬數據應用範圍。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推送房屋網簽備案數據,方便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自然資源、公安、民政、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法院等部門和單位及相關公***服務部門利用,為當事人辦理稅務、貸款、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市場主體登記、強制執行等業務和公***服務提供便利,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五、推進全國壹張網建設
(十三)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各地應當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建立以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為基礎的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依據,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按照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範要求,統壹流程開展房屋網簽備案工作,及時獲取和上傳交易數據,實現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網簽備案全覆蓋。提高房屋網簽備案數據質量,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價格監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十四)構建房屋管理平臺。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以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為基礎,整合資質許可、房屋面積管理、房屋預售、交易資金監管、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統,加快建設具有自動核驗、便捷查詢、統計監測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礎平臺。按照統壹的數據創建、采集、檢查、存儲和傳輸標準,實時更新房屋信息。
(十五)強化信息安全防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嚴格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防護,把數據安全納入房屋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和使用的全周期,在業務辦理、數據維護和數據***享等關鍵環節嚴把安全關。
(十六)加快市縣系統聯網。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市本級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向所轄區縣擴展,全面覆蓋所轄行政區域,按要求接入全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落實監督指導責任,指導所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工作要求,完善網簽備案系統建設。推進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全國聯網,實現部門間數據***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全國房地產市場數據庫。
附件: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範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範
1 樓盤表業務
1.1 定義
樓盤表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基於房產測繪成果建立,記載各類房屋基礎信息和應用信息的數據庫,是實施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開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礎,在不同業務應用場景中可表現為表格、數據集等形式。
1.2 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測繪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1.3 樓盤表內容
1.3.1 物理狀況信息。包括丘數據、項目基本信息、幢數據、房屋基本單元、房屋編碼、房屋坐落、建築面積、建成年份、建築結構、戶型結構、房屋朝向、房屋樓層等。
1.3.2 權利狀況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權利人、土地性質、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宗地編號等土地權利狀況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性質、房屋用途等房屋權利狀況信息。
1.3.3 交易狀況信息。
(1)房屋買賣信息。包括買賣當事人、成交價格、成交時間、付款類型等。
(2)房屋抵押信息。包括抵押當事人、評估價格、貸款金額、貸款方式等。
(3)房屋租賃信息。包括租賃當事人、租賃價格、租賃套間、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租賃期限等。
(4)房屋查封限制信息。包括查封限制人、被查封限制人、查封期限等。
1.3.4 其他應記載的信息。包括物業管理、交易資金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屋征收等。
1.4 新建商品房樓盤表
1.4.1 提交主體。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1.4.2 提交時間。完成房屋預(實)測繪後。
1.4.3 提交材料。
(1)房產測繪成果報告;
(2)建築物符合規劃許可、竣工驗收(實測繪)相關材料。
1.4.4 建立樓盤表。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各類市場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房產測繪成果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並采集規劃許可、土地審批、建設審批、測繪成果及相關電子圖表信息,建立房屋樓盤表。
1.5 存量房樓盤表
存量房未建立樓盤表的,可通過信息***享等方式采集房產測繪成果,獲得房屋物理狀況、權利狀況、交易狀況等信息,補建樓盤表並逐步完善。
1.6 圖示
樓盤表業務流程圖(見圖1)。
2 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2.1 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是買賣雙方當事人通過政府建立的房屋交易網簽備案系統,在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進行備案的事項,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環節。
2.2 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等相關規定。
2.3 要求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全覆蓋的要求,加強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全面實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網簽備案制度。
2.4 辦理主體
2.4.1 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
2.4.2 存量房網簽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
2.4.3 存量房網簽備案,通過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的,由雙方當事人辦理。
2.4.4 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宜由金融機構辦理。
2.5 辦理方式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向經網簽備案系統註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金融機構等提供網簽備案端口,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當場辦結。
2.5.1 新建商品房交易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宜在銷售現場登錄網簽備案系統辦理網簽備案。
2.5.2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存量房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宜在經營場所登錄網簽備案系統現場辦理網簽備案。
2.5.3 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存量房的,雙方當事人可通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軟件(APP)登錄網簽備案系統,也可通過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理網簽備案。
2.5.4 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宜在金融機構現場登錄網簽備案系統辦理網簽備案。
2.6 購房核驗
2.6.1 核驗方式。通過信息***享等方式獲取核驗所需信息,完成交易主體和房源信息自動核驗。
2.6.2 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提交買受人身份證明。
(2)存量房網簽備案,提交買賣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通過信息***享未獲得房屋產權信息的,還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2.6.3 辦理時限。
即時自動核驗。
2.6.4 交易主體核驗。
2.6.4.1 核驗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1)是否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2)是否屬於限制購買房屋的保障對象;
(3)是否屬於實施限購城市(縣)的限購對象;
(4)是否屬於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境外機構或個人;
(5)其他依法依規限制購買情形。
2.6.4.2 核驗出售人是否具備售房資格。
(1)出售人是否屬於房屋所有權人;
(2)出售人是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6.5 房源信息核驗。
(1)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2)是否屬於按政策限制轉讓的房屋;
(3)是否滿足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條件;
(4)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5)其他依法依規限制轉讓情形。
2.7 辦理流程
2.7.1 錄入合同。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自動導入買賣雙方當事人及房屋信息,當事人在線填寫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資金監管等合同其他基本信息,自動生成網簽合同文本。
2.7.2 簽章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在打印出的網簽合同上簽章確認並將合同簽章頁上傳至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采用電子簽名(簽章)技術,在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確認。
2.7.3 備案賦碼。核驗通過的,完成網上簽約即時備案,賦予合同備案編碼。
2.7.4 網簽備案信息載入樓盤表。網簽備案後,將合同備案編碼、購房人基本信息、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資金監管等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載入樓盤表。
2.7.5 將樓盤表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
2.8 房屋買賣中抵押合同網簽備案
房屋買賣需要抵押貸款的,抵押合同網簽備案參照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流程辦理。
2.9 圖示
2.9.1 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業務流程圖(見圖2)。
2.9.2 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業務流程圖(見圖3)。
3 信息利用
3.1 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城市政府“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享樓盤表、網簽備案等相關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交換和使用管理,落實便民利企政策,提升服務水平。
3.2 信息服務領域
3.2.1 政務服務。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自然資源、公安、民政、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法院等部門***享數據,為當事人辦理稅務、貸款、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市場主體登記、強制執行等業務和公***服務提供便捷服務。
3.2.2 房屋交易服務。通過開放網簽備案系統,為房屋買賣當事人提供房屋交易主體、房源信息自動核驗服務。
3.2.3 金融服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金融機構等部門開放數據,為當事人辦理購房貸款等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3.2.4 公用事業服務。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開放數據,為當事人辦理水電氣熱等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3.2.5 企業服務。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等開放數據,提升企業辦事效率。
4 交易資金監管
4.1 定義
交易資金監管是房屋交易網簽備案過程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政府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等實施監管,是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環節。
4.2 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相關規定。
4.3 要求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存量房交易資金應在房屋完成轉移登記後劃轉,保證交易安全,實現符合條件應即時撥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4.4 監管範圍
4.4.1 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
4.4.2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傭金,應當納入交易資金監管。除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資金也應納入資金監管。
4.4.3 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由當事人選擇是否進行交易資金監管。
5 附 則
5.1 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備案流程另行制定。
5.2 各地應當按照本規範要求,及時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統壹流程開展房屋網簽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