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負責開發建設的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達成壹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同遵守。
第壹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鎮路
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綠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鋪平方米,停車場。
第二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幣值,均指人民幣。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采用“招標”、“協議”方式,選聘乙方對本物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條 本物業在未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服務質量。
1、建築物主體外的***用部位管理。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用設施設備管理。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綠化、環境衛生管理。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公***場地保潔率95%.
4、車輛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
第五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乙方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以下服務質量
(壹)日常服務
1、房屋建築***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煙囪”、“化糞池”、“溝渠”、“池”、“照明系統”、“中央空調”、“電梯”、“發電機”、“消防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外墻排水管”。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按國家《物業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條 例》)第四十五條 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或按合同的約定,來行使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
4、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5、綠化與建築小品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園林小品”。
服務質量: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
6、公***環境衛生,包括“公***場所、房屋***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公***場地保潔率95%,垃圾日產日清。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行車線路標誌明顯。
8、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崗亭24小時值班。
(二)定期服務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壹次;
2、每日 清洗水池壹次;
3、每月 清疏化糞池壹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統壹次;
5、2年 清洗建築物外立面壹次;
6、6個月 檢修水泵壹次;
7、每月 檢修電梯壹次;
8、** 檢修發電機壹次;
9、** 檢修中央空調壹次;
10、每月 檢修消防設施、設備;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垃圾日產日清。
(三)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檔案和竣工驗收資料。
服務質量:收集整理,裝訂規範,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務事項
第六條 乙方在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
第七條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應當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物業裝飾裝修協議。乙方可向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2000元。物業裝飾裝修完畢,如未發現有損壞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未違反“物業裝飾裝修協議”的,乙方應在 30日內將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本金”退回給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
第八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向乙方提出維修養護服務要求的,乙方認為有能力承擔的可以接受,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物業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
1、物業服務成本;2、法定稅金;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等;
第十條 本物業竣工交付使用後,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繳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
第十壹條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物業服務酬金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壹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包括***用水費、電費。***用水費、電費每月按“各戶使用量”另行分攤。乙方在年終決算物業服務總收入和服務總成本,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 約定的內容要求提供服務,按以下標準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場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業,由乙方按本條 本款第1點約定的標準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從辦理收樓手續後的次月開始繳交物業服務費,以後每次收繳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為每月15號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費時,可預收三個月。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變換或物業服務合同中止時,如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業服務費,乙方應在壹個月內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費“本金”退給業主、非業主使用人。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和違約責任
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在合同期內根據市物價部門批文調整。
2、甲方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3、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4、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采取適當措施催繳。有超過20%的業主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業主15天後,有權單方中止物業服務合同,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非業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時,由業主承擔連帶交費責任。
第十五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車位停放服務費和停車保管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壹)車位服務費及車位停放服務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未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停放服務費)
1、小車車位服務費30元/月
2、小車車位停放服務費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車停放服務費30元/月;
3、自行車停放服務費元/月;
(二)停車保管費
車主繳交停車保管費的,乙方與車主應另行約定保管責任,簽訂車輛保管合同。發生車輛損壞或丟失車輛事故的,由責任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三)臨時停車的,“每小時√”、“每次”收取5元,24時至清晨8時7元。摩托車臨時停放1元。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有關收費,按規定需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其***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
2、保修期後由全體業主承擔,或用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第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可多種方式同時使用)。
1、購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戶、三房2000元/戶、商鋪2000元/卡的標準在收樓前直接向代辦銀行交納,或發展商代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當業委會成立後,由發展商移交給業委會監督。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另行約定。物業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2,如專項維修資金已籌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按該工程的預算向全體業主進行壹次性籌集,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緊急情況下,甲方可決定臨時壹次性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以該工程預算基數,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發現危險情況但專項維修資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籌集,因甲方不籌集或籌集不及時導致物業損害的,應當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自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應當及時維修養護,其他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不履行維修養護責任造成公***利益及他人利益損害的,由乙方負責維修養護,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按以下第種方式籌集購買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由乙方代辦,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業權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由乙方代辦,保險費從物業服務費總收入中支出,計入成本。
具體投保的保險險種為。
附加險險種為。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壹條 甲乙雙方責任
(壹)甲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2、起草《業主臨時公約》,在銷售物業時向買受人明示,並要求買受人作出遵守的書面。
3、起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銷售物業時與買受人簽訂。
4、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協助乙方對物業進行接管驗收。甲方交付給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雙方應書面確認並按以下第3種方式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費用;
(3)雙方協商調解。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或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甲方按(中府[1999]24號文要求)總建築面積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2-3‰比例(商業大廈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用房。公***用房經業委會同意可用作商業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不足。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並於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資料包括: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
(2)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書和物業使用說明書;
(4)與買受人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二)乙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開展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2、編制物業年度維護計劃和維修方案並組織實施。
3、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業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
4、可將物業管理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公司承擔,但不得將物業管理整體服務內容壹並轉讓或委托給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的***用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各種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清理與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發生的債權債務,與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欠交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討,但不得以此為理由不移交物業管理權和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壹條 第(壹)項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第五條 和第二十壹條 第(二)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間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 約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費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根據第二十四條 或乙方根據第二十三條 行使終止合同權利的,應當書面通知另壹方,終止合同通知書在送達另壹方時生效,雙方應當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接。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壹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對超過部分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業主公約的,乙方也可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院裁決等措施。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強臺風、暴雨、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甲方、公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壹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質量等原因,使物業或物業的壹部分達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六章 服務期限
第三十二條 服務期限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進駐或甲方交樓之日起,預計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本無異議,則自動延期三年。
按《物業管理條 例》規定:“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過壹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續簽合同,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要求,協商達成壹致意見時續簽合同。乙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的意見,另壹方沒有提出明確的書面答復的,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有其他事項需要補充約定的,應當協商壹致後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12頁,壹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門存1份。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