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並自願領取證件的,按以下程序申請:
(壹)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信息,並在“申請理由和承諾”欄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村(居、社區)計劃生育值班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有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二人近期2寸橫向免冠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當提供收養證明及其復印件。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原則上是自願的,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任何申請人不得獲得該證書。
(3)子女年滿16周歲的,也可以自願申請領證,但獨生子女證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的章。
(4)不申報孩子戶籍的,不出具證明。
(5)未申領《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方可申領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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