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沒有蓋發票專用章的,也應當有效。目前,有壹種新的發票方式,即使沒有蓋章,也具有法律效敗渣並力,比如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這種發票就是沒有蓋發票專用章,而是用電子簽名代察跡替發票專用章,屬於這種發票的,應當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相關規定。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梁悄用全國統壹編碼,采用統壹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
發行電子發票將大幅節省企業在發票上的成本,節約發票印制成本,而且不包括企業發票管理間接成本。而且電子發票系統可以與企業內部的ERP、CRM、SCS等系統相結合,發票資料全面電子化並集中處理,有助於企業本身的賬務處理,並能及時給企業經營者提供決策支持。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