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復印醫囑必須註明日期、時間和簽名,並由另壹人核對。
抄醫囑的人和核對的人必須簽名。
3、臨時執行醫囑,需經第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人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命令,執行者必須大聲重復,然後執行。搶救結束後,醫生要填寫醫囑並簽字。
搶救後應再次檢查安瓿。
5、有疑問的醫囑在執行和復印前壹定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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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檢查制度包括什麽?
(壹)醫囑核對系統1,處理醫囑時,應班查到班。
2、醫囑和檢查,均須簽全名。
3、臨時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簽署全名。
有疑問的醫囑,壹定要問清楚相關醫生後再執行。
4.搶救病人時,醫師口頭下達命令,執行者必須復述,然後執行,並保留使用過的空藥瓶,經兩人核對後方可丟棄。
5、完成醫囑後,必須由第二人核對。
6、護士長每周總檢查壹次醫囑。
㈡藥物、註射和處置檢查系統1。用藥、註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八查”制度(即擺藥後查,用藥、註射處置前、中、後查;核對床號、姓名、藥品、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
2.配制藥品前,檢查藥品、水溶液、藥片的質量是否變質,檢查藥瓶、針劑是否有裂紋。
有效期和批號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的,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由第二人檢查後方可實施。
4.對於過敏藥物,用藥前應詢問脫敏史。
使用毒麻、精神類藥物時,要反復檢查,用後保留藥瓶。
在給予多種藥物時,要註意配伍禁忌。
5、藥品、註射劑、患者等有疑問時,應及時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3)輸血檢查系統1,檢查采血日期,血液是否有凝塊和溶血,血瓶是否有裂縫。
2、核對輸血卡名稱、血型、血瓶編號與血瓶標簽是否壹致,有無凝集反應的用血報告。
3.核對患者的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型、血量。
4、輸血前的配血報告必須由兩人核對後方可執行。
輸血時註意觀察,確保安全。
5、輸血後,應保存好血瓶,以備必要時檢驗。
血袋等物品交由血庫集中處理。
(4)檢查供應室系統1。準備器械包時,請檢查名稱、數量、質量和清潔度。
2.發送器械包時,請檢查名稱和消毒日期。
3.發送成套設備時,檢查數量、質量和清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