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加蓋公章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1。合同由本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權範圍內或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有效。2.如果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沒有授權委托書、超越授權委托書或者在授權委托書終止後簽訂合同,經委托人追認後,簽訂的合同有效。未經追認,合同無效,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應當認定為同意,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對人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自覺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顯然,壹個非法的合同是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的,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