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名詞解釋
1.[agency,procuratory]: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2.[surrogacy]:本職工作外,代理人的職務。
3.[proxy]:指代理服務器。
擴展資料:
代理,動詞解釋
1.[act as agent]:本職工作外,短時間代人擔任職務。
2.[act for]:受委托代表當事人進行某種活動。
民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從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權利義務的行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購買某種物品,乙即以甲的名義與丙訂立該種物品的買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合同權利義務,直接由甲承受。
這裏,甲是被代理人(又稱“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稱“相對人”)
商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根據與被代理人達成的某種合同關系,從事合同規定領域、程度、時間的商務活動行為。商法上常見的代理包括項目代理、產品代理等。
代理作為法律術語的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分類
壹、以代理權產生根據的不同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轉托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稱復代理,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托他人實施代理的行為。與此相對,由代理人親自進行的代理則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代理分為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
①顯名代理。所謂顯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②隱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代理人雖未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對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從而在法律上亦發生代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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