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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界定信函與印刷品

信函、印刷品是郵政窗口營業中最常見的傳統業務。然而長期以來,如何準確界定信函、印刷品的準寄範圍壹直是前臺工作的難點,由於信函、印刷品的郵寄資費相差較大,也成為用戶與營業員發生爭執的熱點問題。 如果我們是營業員,遇到上述案例應該怎樣處理?在界定信函與印刷品時,除了非此即彼的規定之外,是否還有更好的辦法?相信下面的討論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編者 案例回放 壹位用戶到郵局交寄壹本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在書的扉頁上寫了“××雅正”字樣,並署了名字和日期,營業員以有通信內容為由要求用戶按信函交寄,但是用戶認為厚厚的壹本書按信函收取資費要比印刷品貴很多。於是,用戶與營業員互不相讓,最終以用戶不辦業務收場。 聲音 應按信函收寄 印刷品是我國郵政企業為傳播文化、普及教育、提高社會文化素質而實行的壹項帶有優惠性質的低資費郵件業務。郵局對於印刷品的收寄有比較嚴格的規定,但不了解這些規定的用戶往往會對郵政員工產生誤會。 案例中的用戶如果只是郵寄壹本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完全可以按印刷品收寄,但其在書的扉頁上寫了“××雅正”字樣,並署了名字和日期,營業員以有通信內容為由要求用戶按信函交寄是正確的。 如何界定信函與印刷品,其重要壹點是看是否具有通信性質,不具有通信性質內容的可按印刷品交寄,對未采用手寫方式而是打印的書面通信、公文、合同、稿件等具有通信性質內容的則不應按印刷品交寄。通俗地講,凡是手寫的東西就不能算印刷品,比如在書上寫字或者在書中夾信。印刷品內只可附寄內件清單和收寄件人名址簽條。◎張蓉 營業員堅持按信函收寄是完全正確的,執行制度是嚴肅認真的。案例中,寄件人如果只是寄其書籍,沒有其他只言片語,那麽完全符合印刷品準寄範圍的規定。問題就出在書的扉頁上寫了“××雅正”字樣,並署了名字和日期,這看起來很少的幾個字已形成通信內容,也可以說是夾寄。××可能是名字,雅正是表謙遜,意請對方指正,又有簽名和日期,可以說是完整的通信。所以營業員堅持按信函收寄是按制度要求用戶的,符合相關規定。◎高有福 正式出版書籍應按印刷品收寄 題款不宜視為通信內容。雅正,可作敬辭,亦可作謙辭,用於書畫題款時,系指對方高雅,有請其指正的意思;在把自己的詩文書畫送人時,則表示請對方指教的意思,實際上是壹句客套話。在正式出版的書籍扉頁上書寫“××雅正”字樣,等同於書畫作品的題款,僅是壹方的意思表述,且不需回復,故壹般不應視為具體的通信內容。所以,只要是符合印刷品準寄範圍的書籍,即便是在扉頁上書寫了此類文字(包括“贈××閱”等),仍可按印刷品交寄。 個人著書應成為發展郵政印刷品新的業務源。當下個人著書出書正熱,除了個別名人出書有簽售市場之外,絕大多數個人出書屬於“自產自銷”,很難進入正式的銷售渠道。故此作者會把所著書籍饋贈他人,其中很多是寄往異地的,會在壹定程度上增加郵政印刷品的業務量。倘若因為題寫了三五個字作謙辭,就被視為信函而不能作印刷品交寄,勢必將用戶推向其他寄遞渠道,反而對發展郵政函件業務無益。從郵政經營角度出發,正式出版書籍只要不是夾寄了構成實際通信內容的文字,就應按印刷品收寄。◎周岐彬 作為壹本正式出版的書籍,作者在扉頁上題寫了“××雅正”字樣,並簽名以示紀念,並沒有影響其印刷品的實質。試想壹下,學生在放假之前把課本寄回家,在課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也要作為信函收寄呢?營業人員在收寄印刷品時,要認真查看是否是經省級及以上行政機關批準印有統壹書號、證號或中國標準書號、國內統壹刊號的書籍、報紙、期刊、教材和圖書目錄,是否夾寄除內件清單和收寄人名址簽條以外的紙條,其他紙張壹律按信函進行收寄。◎徐宏斌 用戶到郵局交寄壹本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不管裏面是否夾寄信函,都應按印刷品交寄。很明顯用戶郵寄的主體是書,實為印刷品,如果用戶想用掛號形式郵寄,也應按“掛刷”收寄,這樣可以減少用戶不必要的開支,亦不違反相關規定。 大批量郵寄宣傳品、邀請函等都應按印刷品收寄(用戶有需要按信函郵寄的,交足信函資費也可以按信函收寄);經過驗視符合印刷品定義的各類準寄文字也可以按印刷品收寄。◎張遠文 用戶郵寄壹本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給朋友,很自然地會在扉頁上寫“××雅正”字樣,並署上名字、日期,營業員完全可以按用戶要求以印刷品收寄。 《國內郵件處理規則》中對信函準寄範圍的規定,有幾個要點應明確。壹是適於郵寄的稿件、物品和文字載體,主要是指不違反禁限寄規定,又適合郵局寄遞的。二是符合信函規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裝規格。三是寄件人願意按信函標準交付郵費。◎李楊 函件是郵政的當家業務,大力發展函件業務不是坐在辦公室裏等客上門,而是要主動融入市場,參與社會競爭,讓用戶覺得選擇郵政有所值。在目前對信函與印刷品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修改的情況下,實際業務發展過程中決不能采用以前非此即彼的方式,應參照郵遞物品的主要屬性及用戶郵遞的主要目的。上述案例中,用戶辦理郵政業務的主要目的是郵遞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扉頁上的留言只是附帶的,應按印刷品收寄。 ◎張永華 根據筆者查閱的原郵電部教育局出版的原郵電職工教育用書中《郵政投遞》關於印刷品寄遞範圍的相關規定,印刷品上可以添註有關說明和慶賀、勉勵性的文字,印刷品內準予附寄內件清單、有關發票和收寄件人名址簽條等。因此,該用戶交寄的書籍不能以有通信內容為由而要求按信函收寄,應按印刷品收寄。◎劉建輝 界定的關鍵在於內件性質 從《國內郵件處理規則》中規定的準寄範圍看,信函和印刷品的內件範圍已經明確。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商業廣告、內部資料、業務宣傳單等文字載體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加入了更加人性化的元素。例如:夾帶名片的廣告、稱謂為非特定人員(如經理、先生等)的宣傳單,以及案例中提到的帶指定性簽名的書籍等。在界定信函和印刷品時,應重點把握郵件是否具有“通信內容”這壹要素。營業員在收寄用戶按印刷品交寄的郵件時,必須驗視郵件內件,如發現夾帶信函類郵件,應請其取出單獨按信函寄遞。但案例中提到的在書籍扉頁上簽名這壹形式,應不屬於通信內容,因為郵件的主體是書籍,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上的通信內容,應按印刷品收寄。 ◎高慶茂 根據《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的規定,信函有壹定的***性,即通信性、保密性、時間性。所寄物品只要具備了其中壹性,就應按信函收寄。我們知道信函的發運次序僅次於特快專遞郵件,所以壹些有時間性的文件如公文、合同、通知、稿件、證件、報表等,都應按信函收寄。而印刷品也有壹定的***性,即宣傳性、普及性,資費便宜且傳遞速度慢。所以,在收寄時應先衡量所寄物品是否具備信函的三性之壹,如不具備信函的特性就可以按印刷品收寄。◎許華 信函內容具有保密性,側重於信息的交流。印刷品內容則不具有保密性,可廣而告之,側重於有國家統壹書號的各種書籍、報紙、期刊、教材、目錄及各種印刷的圖文資料等。本案例中用戶交寄壹本自己編著的正式出版書籍,不具有保密性,郵政營業員應準予按印刷品收寄。◎呂務雲 界定信函的準寄範圍,主要是看對“書面通信”的理解。書面通信應是指以信紙為載體,用筆書寫的具有通信內容的文字。在信息化時代,“信紙”的概念當然也包括打印紙,“用筆書寫”的概念也包括用電腦打印具有通信性質的文字。 印刷品的準寄範圍中沒有規定印刷品扉頁或其他頁面上是否可添加書寫文字,說明添加與否均為默許。作為人性化體現,只要不是夾寄信函,在印刷品內書寫壹些簡短的說明或祝賀性文字,應該是不影響其性質的。◎楊繼力 尊重需要 靈活掌握 對於用戶交寄的紙質物品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遇到難以界定是信函還是印刷品時,如果用戶提出按印刷品交寄,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本著以用戶利益為重的原則,可以按照用戶的意願來辦理。這樣用戶的利益得到了維護,遠比使他們因為不理解而終止辦理業務意義大得多。 ◎武國珍 近幾年,郵政函件業務規模逐年增大,這是郵政企業建立良好信譽,努力為用戶提供方便、快捷服務所帶來的效益。因為幾個簡單的文字,與用戶斤斤計較按信函還是印刷品交寄,而導致用戶以不辦理業務收場,筆者認為是不可取的。《國內郵件處理規則》對印刷品準寄範圍的規定中,並未明確說明印刷品中不允許有文字性說明。所以,在不違反郵件準寄範圍的情況下,應向用戶推薦最方便、快捷、合理的用郵方式,尊重用戶的用郵需要和選擇。◎隋鳳軒 首先了解兩者的準寄範圍。信函:如函授教育中學員交寄的函授作業和考試答卷,知識競賽的答卷;各種公文,印有內部字樣的書籍、報刊教材及各種資料;各種事務性通知、稿件、提貨單、請柬、征訂單、協議、合同;各種活動的評選票,各類單據,票據、郵票;各種入場券、優惠券、有價券、照片、報表;各種優惠卡、會員卡等。 印刷品:印刷品廣告格式不能按信函格式印刷,如正文不得有“××須知”、“致××的壹封信”等字樣,不得有落款,不得加蓋公章。打印的稿件以及復印的圖文資料等,均應按信函收寄。 此案例中,營業員根據用戶在書的扉頁上書寫了內容和落款,堅持以信函方式收寄,有壹定的依據。但站在服務用戶的角度,營業員應按用戶要求以印刷品方式收寄。◎劉力揚 界定標準應與時俱進 隨著書寫工具的變化和電腦的出現,信函和印刷品的形式也隨之變化,不是所有手寫的就是信函,不是所有印刷的就是印刷品。筆者認為,信函與印刷品的界定標準也要與時俱進。 受傳統書寫工具的限制,過去的信函以手寫為主,營業員在驗視時多以用鋼筆、圓珠筆、毛筆等書寫工具書寫為標準。所以會出現如案例中因用戶在書籍扉頁上寫了“××雅正”字樣並署了名字和日期,而當做信函來收寄的錯誤。另外,有些書畫作品是純手工的,沒有通信功能,若按信函收寄有失偏頗;有些仿真書畫作品是用宣紙印刷出來的,卻像用筆書寫的,這些郵件能簡單地按信函收寄嗎? 隨著電腦的出現,人們寫信不用筆墨,敲擊鍵盤,然後用打印機輸出,同印刷的壹模壹樣,明明是信件,能堂而皇之地按印刷品收寄嗎?顯然不能。還有壹些單位,逢年過節印刷或用電腦打印成百上千的慰問信、宣傳單,看似印刷品,其實是貨真價實的信件,也不能按印刷品收寄。◎徐生力 印刷品應以印刷為主,對於夾寄手寫類似信函的堅決不能按印刷品收寄。但對於正式出版書籍,在其扉頁上和內頁裏書寫的“××雅正”字樣和簽名、批註,營業員應視為印刷品收寄,千萬不能絕對化,將用戶拒之門外。 這種融通和靈活的方式,並不是違反規章制度,而是郵政企業尊重用戶的個性差異和人性化進步的體現,也是郵政業務與時俱進的表現。同時,有利於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有效地使郵政業務增量增收。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可靈活機動地處理,萬萬不能因小失大。◎王安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