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監管人不同於擔保人。如果只是約定由資金監管人負責監督款項的使用和歸還,但監管人無意承擔擔保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只能依據合同約定追究監管人的違約責任,而無權要求資金監管人承擔連帶債務償還責任。監事不屬於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監督人是獨立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第三人,具有與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同的責任和權利。監事不屬於借貸關系的主體。
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從什麽時候開始計算?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從何時開始計算,取決於合同中是否約定了還款期限;
1。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出借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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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七條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