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之間寫的借條和普通的壹樣。都是先註明雙方身份,再註明借款金額。通常,金額以資本表示。然後顯示錢的來源,也就是向誰借的錢,貸款利息,還款時間等等。最後,雙方在借款合同下簽字並按手印。這種公正的人最好最後寫下借款的時間,把拇指按在借款人的名字上,婚姻中大多要按借條,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寫的借條,也就是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2.寫清楚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3.寫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款人最好手寫借條,但要註意書寫規範。打印出來的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也要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壹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寫借條時要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以備核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