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可以從技術上實現傳統合同可以達到的法律效力,這是電子合同可以替代傳統合同的基礎,而相關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電子合同擁有傳統合同不可以比擬的優勢,對企業來說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性也更高,而且優秀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還能提供完善的法 律服務,可以說是數字化時代不可或缺的工具,對於今年的特殊情況,還可以很大程度避免接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