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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執法四制具體內容是哪些

大興安嶺地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規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秩序,進壹步落實省廳“雙保行動”工作及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會議精神。行署局黨組決定,結合我區實際,全面開展全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推進依法行政,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強化監管。通過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況,及時主動整改存在的問題,遏制違法案件上升趨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秩序,推進“雙保行動”深入開展,切實提高國土資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範圍、重點及責任分工

(壹)全面清查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情況

1、清查執法監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1)各縣區落實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機制是否到位?具體動態巡查次數、巡查範圍及發現的主要問題;(2)動態巡查機制落實還存在哪些問題?原因何在?(3)“三個體系”建設、標準化建設、聯動機制建設還存在何種問題?(4)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的具體情況,存在何種問題?落實監管有力符合本地實際的長效機制,取得的主要經驗是什麽?(5)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如何?

2、清查對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1)已經發現但尚未依法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積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處的主要原因是什麽?(2)本年度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有多少件?查處件數、查處率、結案件數、結案率各是多少? (3)通過本次執法大清查新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有多少件?主要問題是什麽?

審查方式及要求:要對違法違規行為(違法批地、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隨意減免地價、欠交土地出讓金、違法采礦、探礦、違法轉讓礦業權等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違法違規案件)逐類、逐件進行調查、登記。

要查清違法責任人、違法事實。(1)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登記,要逐件、逐項如實填報違法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時間、具體位置、違法占地、用地面積(㎡)、地類、用途、建設現狀;(2)對違法采礦(含超采、超層越界開采)、違法探礦、違法轉讓礦業權的調查登記,要逐件、逐項如實填報違法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時間、具體位置、違法采礦礦種、采礦量,違法探礦礦種、工作量,違法轉讓礦業權礦種、交易金額。(3)已經依法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同時要逐件填報處罰決定內容和處罰執行到位情況。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規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及時、嚴肅進行整改,結合貫徹“15號令” 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漏案不查、有案不辦、瞞案不報等瀆職行為的發生。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

督導責任單位:地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設用地情況

對國發[2006]31號文下發以後發生的各類各項建設用地進行審查、清理。要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重點審查以下兩方面的情況:

1、各類各項建設用地(含礦山企業用地)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辦理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等相關手續,以何種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權批地、少批多占、違法占地等問題。

審查方式及要求: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結合落實“雙保行動”督察階段的工作,對2006年1月1日以來的各項建設用地的用地單位、用地時間、位置、面積、地類、用途、批準用地機關、批準文號等逐壹進行審查、登記。加區局要同時結合正在開展的衛片執法檢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設用地項目逐件審查,逐項登記並進行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督辦違法違規用地清查)

仲伯堅(督辦新增建設用地清查)

蔡鐵生(督辦存量建設用地清查)

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 執法監察局(督導違法違規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導新增建設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導存量建設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情況

1、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對本轄區內的探礦權、采礦權逐項進行審查、清理,並對礦業權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要對本行政轄區內禁采砂金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是否明晰?是否開展檢查清理工作?具體工作情況如何?是否存在開采砂金的問題?

審查方式及要求:礦業權清查工作,要區分采礦權和探礦權逐壹對礦業權人(單位或個人),礦業權範圍,批準生產規模、設計年生產量、實際年生產量,開采、勘探礦種,礦業權批準機關、文件、文號,批準的采礦、探礦詳實範圍(面積、坐標)及方式,批準的勘探投資金額,實際勘探資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進行審查,按礦業權逐件登記。禁采砂金工作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王炳金

督導及責任科室:礦產開發科 、地質勘查儲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規性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規劃管理、地籍管理等專項工作情況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對俄經濟貿易合作園區入園項目用地情況:(1)對入園項目是否依法依規供地,用地單位是否依法依規用地?(2)入園項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讓金?是否供而未用閑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和招拍掛執行情況:(1)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範圍和規範程序;(2)經營性用地供應是否存在規避招拍掛、虛假招拍掛及欠交出讓金問題;(3)是否存在低價出讓土地、隨意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欠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4)劃撥供地或協議出讓土地是否執行集體會審制度,動態監測制度落實情況如何。

審查方式及要求: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讓金繳納情況進行重點審查。逐項審查批件、出讓方案、出讓合同、交款票據等資料,將用地單位、位置、面積、地類、用途、批準用地機關、批準文號(或合同編號)應交土地出讓金、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等逐壹進行審查、登記,並進行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局

督辦領導:蔡鐵生

督導及責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1)各縣區基本農田劃定情況、指標分解情況、修編或補劃情況,具體落實在哪裏?圖表冊是否及時變更、保護牌和界樁是否更改到位?保護標誌是否設立?(2)耕地保護責任制是否層層建立?是否落實到戶和具體地塊?(3)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是否嚴格執行占補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補劃基本農田?具體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種方式補充耕地?

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況:(1)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的,是否執行集體會審制度?是否依法依規報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規定程序進行聽證、公示?(3)對被征地單位是否依法依規進行補償?補償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強行動工占地現象?。

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情況:(1)是否存在虛報項目、挪用項目資金問題?(2)是否按“四制”要求組織施工?(3)是否按設計要求及進度進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設計施工問題?(4)增加的耕地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後期管理是否到位?

審查方式及要求:各縣區局要對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逐項審查,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體建設用地項目逐批次逐件審查用地單位、用地面積(批次轉用征用面積)、報批時間、批準機關及批準文號、補充耕地方式、面積,對被占耕地單位應補償和實際補償到位情況,並進行登記造冊。 對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規模、投資額度、增加耕地面積、到位資金、撥付資金及工程進度逐項進行登記匯總。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仲伯堅

督導及責任科室:耕地保護地質環境科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專項清查重點

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1)是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及時依法依規報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存在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問題?

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1)是否嚴格編報並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2)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納入用地計劃指標管理?(3)存量建設用地是否納入用地計劃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已落實並保障用地計劃指標?

用地預審工作情況:(1)單獨選址項目是否依法依規進行用地預審?是否執行用地預審會審制度?(2)存量建設用地是否執行用地預審制度?

審查方式及要求: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情況逐件逐項按用地單位、面積、地類、用途、預審機關、批復文件及文號進行登記。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

督辦領導:薄其誠

督導及責任科室:規劃科

4、地籍管理工作專項清查重點

(1)第二次土地調查內、外業工作實際進度,縣區政府計劃投入工作經費,實際撥付到位經費;(2)土地證書發放工作:實際發證數、發證率,是否存在已申請並符合規定登記發證條件而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登記發證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予登記發證的問題?(3)是否存在違反法定條件進行土地登記、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的問題?(4)是否存在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用地頒發土地證書的問題?(4)是否存在支持違規利用土地進行抵押登記套取銀行貸款的問題?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問題,專項總結,推進二調工作,優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和發證率。

責任單位:各縣區國土局

督辦領導:蔡鐵生

督導及責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驟

本次清查分動員準備、審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總結、檢查驗收五個步驟進行

動員及準備(8月28日—8月30日)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成立領導機構,進行統壹部署,並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做好動員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強的工作計劃,確定工作人員,明確責任分工。同時要收集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資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護、建設用地預審、審批、土地出讓、劃撥供地審批卷宗;動態巡查記錄、臺帳,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案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審批及企業情況相關文件、圖件、違法違規案件等資料,切實做好執法大清查準備工作。

(二)審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自9月1日起,要認真組織,嚴格按本方案開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堅持內業審核與外業核查相結合,將相關國土資源管理、審批、查處等檔案和卷宗,按業務種類逐件、逐項進行審核登記,並依法依規對被檢查單位開發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審查,對存在的問題逐項進行登記,並註明法律、政策依據。

在搞好內業審核的同時,實地進行外業核查,重點核查用地單位實際用地與批準用地面積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違法占地、擅自改變用途、閑置土地等問題;礦山企業是否存在壹證多井、超層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違法違規行為;探礦權單位是否按批準設計、進度和要求進行探礦,礦業權單位是否存在破壞土地、破壞地質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對審核核查的結果及有關情況進行整理,並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認定是否違法違規,要做到條理清楚,登記全面準確,統計、匯總無遺漏,要實事求是進行科學比較分析,理清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原因,有針對性的擬定推進工作、解決問題的措施及辦法。

(四)整改總結(10月 1日—10月20日)

針對執法大清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采取邊清查邊整改與集中整改相結合的方式,對涉地涉礦的國土資源開發(含勘探)、利用違法違規問題,要積極主動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整改;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落實相關制度,及時糾正問題,規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切實優化服務,保障發展,強化監管。

全面總結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總結工作要分專項總結和全面總結兩種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情況大清查工作報告並上報行署局。

(五)檢查驗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區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啟動後,行署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力量對各縣區國土局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進行督導和不定期抽查。

各縣區局要分階段向地區執法大清查辦公室和督導責任科室報告本地清查情況。各地完成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後,要及時提出檢查驗收申請,由省地聯合組織力量進行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單位結束清查工作,未通過檢查驗收的單位需按要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省廳、行署局要求後方可結束清查工作。

四、 組織領導

為了組織開展好此次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統壹部署、明確分工、具體負責、協調行動的原則,行署國土局成立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負責部署、組織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督導清查工作的開展。

組 長:姜明輝

負責組織領導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的開展。

副組長:王炳金、薄其誠、仲伯堅、蔡鐵生

按職責分工,負責督辦、協調相關清查工作的開展,對相關專項清查工作質量負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薄其誠

按領導小組組長要求,組織協調開展執法大清查工作。

成員:劉道勤、顧洪嵐、楊曉琦、蔡新偉、盛立新、鄒永東、馬春紅

按職責分工,監督指導縣區國土資源局開展相關專項清查工作,對清查工作質量具體負責。

五、具體要求

(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本次清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是涉及國土資源工作業務面、業務量和檢查對象最多、最廣的壹次全面清理審查,各縣區國土局壹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開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認識明確清醒、清查深入細致、分析深刻透徹、整改嚴肅到位、總結及時全面。要通過全面、深入開展執法大清查工作,詳細了解和掌握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況,發現並解決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研究其特點、規律和產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實際、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對策和建議,切實提高水平,增強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處理、嚴格整改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主動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進行糾錯整改。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吊銷礦業權許可證件的要及時吊銷許可證,該處罰的處罰,該處理人的處理人。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的聯系,該移送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地、縣國土資源紀檢監察機構也要加強內部監管,應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三)嚴謹作風、嚴肅紀律。這次清查工作既是業務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對各縣區國土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壹次考核和檢驗。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各局領導班子要切實把思想統壹到執法大清查的要求上來,統壹到省廳和行署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加強監管的要求上來,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態度,嚴謹的作風,紮紮實實搞清查,認認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過場、玩遊戲、做表面文章。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必須堅持依法依規處理和集體決策的原則,決不能擅立標準、擅改程序、擅作處理。凡有案不查、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壹經發現行署局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重大案件縣區國土資源局確實處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行署局,行署局將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獨立辦案、聯合辦案、異地辦案等方式進行查處。

(四)各負其責,總結上報。本次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多項業務,是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綜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辦領導及督導責任科室、單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動做好督辦、督導工作,要服務大局,密切協作,各負其責。

各縣區國土資源局要於10月22日前分別將相關清查情況及分類登記匯總材料、專項總結和全面總結材料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行署局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報行署局相關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全面總結材料只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登記、匯總材料必須由填報人簽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各督導及責任科室、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專項清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於10月25日前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執法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