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沒有蓋章或手印,合同本身的效力就不能被否定。除非特別說明,比如沒有蓋章的合同無效,或者沒有公司蓋章的合同無效。在交易活動中,簽名蓋章或按手印是很多法律的基本要求。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是否只有蓋章而沒有簽字才生效。但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簽字蓋章。印章是單位,簽字是個人,包括單位法人。單位的印章即使法人不簽字也有效。如果只是蓋章,合同就不能生效。當然,如果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在法律上視為合同成立並生效。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首先,這是由合同的性質決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表達相同意思的協議。壹般情況下,只有簽字或蓋章才能表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認可。但如果在合同簽字或蓋章之前,壹方按合同履行義務,另壹方接受義務,則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