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內容:
(1)付款人賬號和銀行;收款人的姓名。
(2)金額。
(3)錢的用途。
(四)發行日期。
(五)付款人簽名。
(六)背書及背書日期。
擴展數據:
發行流程
1.支票購買:客戶使用完現金支票後,應在現金支票申請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戶開具的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制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進行記錄。簽發現金支票時,應按照預定的頁碼順序用墨水筆或黑炭筆填寫。
3.簽發現金支票時,出票人必須檢查銀行存款是否有足夠的余額。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必須在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以內,不得簽發超出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空白支票。
對於簽發空白支票或印鑒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將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
對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支票印鑒與預留印鑒不符者,銀行可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簽發支票。
4.“出票人簽名”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如印鑒遺失或印鑒不符,銀行將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5、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的規定。支票支付的有效期為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從支票簽發的次日起算,如遇節假日,有效期順延。逾期支票無效,銀行不予承兌。簽發支票時必須填寫當天的日期,不得使用期票。
6.現金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為10天。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不得付款。
7.銷戶時,客戶應將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交回銀行。
8.現金支票僅限於向付款人(出票人的銀行)提示付款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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