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車險保單2017年在北京開始試點,然後是深圳、山東等地區逐漸實施電子保單政策。2020年車險改革後,已知使用車險電子保單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山東、山西、廣東、河南、湖北等省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五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