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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怎麽寫?

法律分析:1。起訴狀應該寫在標題的開頭。2、投訴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單位名稱、住址、電話。3.被申請人的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4.投訴的事實和理由。5.具體賠償要求。6.最後,投訴人在右下角簽名並註明日期。7.附上與事實有關的證據和證明材料清單,如合同、傳真、機票、船票、船票、憑證、發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