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是參照公司公章的法定效力,但是要註意的是電子印章並不是電子化的印章圖形,僅僅電子化的印章圖形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必須要在符合壹定條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可靠電子簽名的要求,還要滿足法律對電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條件的要求。 壹、電子印章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二、電子公章的使用方式如下: 1、用戶登錄第三方電子印章,進行實名認證獲取唯壹身份標識的數字證書; 2、用戶上傳需簽署的文件或使用模板生成專屬合同文件,填寫相關信息並添加蓋章簽署方; 3、在簽署頁面添加電子印章和簽署日期,完成手機驗證碼簽署、刷臉簽署、指紋簽署過程; 4、等待對方簽署完成即可。 總之,電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註意的是電子印章並不是電子化的印章圖形,對於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不能使用電子公章。使用時用戶需要登錄第三方電子印章,進行實名認證獲取唯壹身份標識的數字證書,、在簽署頁面添加電子印章和簽署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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